有法天天说:水火无情 法亦无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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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1:54 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制播报》 | |||||||||
主持人:据公安部统计:80%以上的火灾是由人为原因造成的。新刑法增设了"消防责任事故罪",也就是说火灾有关责任人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还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水火无情法亦无情",一起来看今天的《有法天天说》 解说:
今年年初,在武汉一家医院,一位患有精神病的职工,将余烬未灭的被褥放进住院部二楼楼梯库房后,导致库房在几个小时后突发火灾,造成住院病人7人遇难、11人受伤的重大事故。 解说: 此前,消防部门曾两次给医院下达整改通知,要求这家医院拆除楼梯间库房,保障安全出口畅通,消除火灾隐患。而身为医院防火安全责任人的曾炎,在收到通知书后,一直没能执行消防部门的整改意见。那么,患有精神病的职工同医院防火安全责任人曾炎,谁在这起事故中担负法律责任呢? 解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影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说: 法院审理认为,曾炎作为防火安全责任人,拒绝执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但由于这起火灾的发生是由多种因素综合引起,最后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曾炎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这是新刑法颁布以来,武汉首次以这一罪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法制播报》中国教育电视台3套 周一至周五19::30首播,次日14:30重播 新闻线索请拨打84720124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