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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同步录像是法眼 能防刑讯逼供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10:57 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制播报》

  主持人:今年4月,人民网披露了这么一件事,(插网页)包头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刑警三中队原队长李建华私设了一个行刑室,里面有手铐、脚镣、等刑具,对罚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出主持人)现在李建华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公安、检察机关为了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又推出了新举措。浙江省检察机关规定,(插网页)从7月1日起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在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时、随案移送讯问全程同步录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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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院 副研究员 熊秋红:深圳 上海 北京 浙江等一些地方的 基层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 就在进行试点 这种试点我觉得是 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一个层次是侦察人员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 律师可以在场 第二个层次就是进行同步的录像 在一些地方 比如说经济欠发达 可能进行录像也有困难的 可以采取录音的方式

  主持人: 文明执法,一直是我们追求的目标。让这第三只眼、就是摄像机在旁边监督着,这样一来,百姓的人身权利就可以得到更多保障,您说这主意是不是很不错啊?

  马来西亚旅游者: 不能好像对每一个人 都可以用文明的方式 有些人他们是很犯贱的 不打他们是不说 你不觉得吗

  工程师: 做一段录像 要征得人家的同意 不管是犯人 还是一个合法的人 首先他应该尊重他的人权

  主持人: 嘿!真没想到,还有这么多保留意见啊,我以为得是一片赞同之声呢!"不打不说",柯湘讲话:那就该打?这外国人对咱们的事不清楚,不说也不能打呀!不过……还真是啊,干嘛非给自己找麻烦,弄这同步录像啊,搞不好还可能侵犯人家的肖像权?

  导游: 在审讯当中的话 如果说把这一段录像录下来的话 刑讯逼供的话 这是肯定是不可能的 我感觉应该说是不可能的

  大学生: 以前用笔录 可能就说可能有伪造的嫌疑吧 现在用录像的形式可能更真实一点 然后事实更确凿一点吧 可能 怎么说呢 毕竟科技发展了嘛 现在审讯犯人的这种方式 比以前肯定会有更多的进步吧

  马来西亚旅游者: 录下来 这样过后如果有什么 就双方不满意的东西 他们可以用那个带拿出来 再 就讲再参考 再看 完后就可以比较公平了 我觉得

  主持人:不管怎么说,大家对这一点还是比较肯定的:就是同步录像对防止刑讯逼供确实有一定作用,专家说同时它还有另一个作用,究竟是什么作用呢?

  中国社会科学院 副研究员 熊秋红: 当然它主要的作用是为了防范 取证过程中的一些非法的行为 比如说刑讯逼供 如果有录音录像的话侦察人员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 至少心理上有所忌讳 对吧 我可能在说话的时候 我要注意方式 方法 不能以不文明的 讯问的那种口吻或者手段 来对待犯罪嫌疑人 使犯罪嫌疑人的做人的人格或尊严 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尊重

  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 律师 钱列阳 :在侦查工作中引入录音录像设备 以保护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这项 这种制度 表面看来是一个非常有利于保护人权 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杜绝刑讯逼供的一项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副研究员 熊秋红: 有些案件 犯罪嫌疑人在前面的审判前程序的一些讯问中 他承认自己有罪的 然后到了法庭上 他又翻供了 就说当时的状态是因为刑讯逼供的结果 侦察人员也很难证明

  主持人:这样说来,这一种证据,就有了两面的作用:一方面防止刑讯逼供、另一方面防止随意翻供。不过,难道这同步录像真的就这么好,就没有什么其他问题了吗?

  中国社会科学院 副研究员 熊秋红: 我觉得也不能对它寄望过高 因为为什么呢 因为我们可以设想 侦察人员他完全可以 在刑讯逼供的时候 他不进行录音录像 打完以后 开始录音录像了 也许他是对于整个讯问的过程都进行了录音录像 但是说 对一些不合适的讯问 对那些不正常的手段 那么他把那些部分都剪辑掉了 剩下来的 都是完全合乎法律规定的 因此对于法庭来讲的话 当然也存在着一个 对于录音录像的真实性的 一个审查判断的问题

  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 律师 钱列阳 :在司法实践操作中 其实还是有很多困难的 一方面当然是物质条件的限制 是不是所有的侦查机关 都能有这样的能力 购买和使用这样的设备 但是更主要的一方面 一定要有具体的配套的制度 和这些仪器设备相衔接 比如说这些问话的笔录 是不是真正成为呈堂的供词 如果说这些录下来的东西 跟法庭上提交的材料没有直接的关系 那么录音录像还有什么意义呢

  主持人:现代司法制度,有些国家和地区比我们先进,也不妨参考借鉴一下。

  中国社会科学院 副研究员 熊秋红 : 在其他国家审判前程序里面 其实也运用了类似的一些方式 比如说英国 从1999年开始 就在很多案件里边 都进行全程的录音录像 那么在香港就对一些比较重大的案件 也采用录音录像的这样一种方式

  主持人:正像专家所说的,所有提供给法院的笔录,都必须同时提供讯问时的同步录像,而且法院要特别注意审查这些录音录像,有没有经过加工,否则,同步录像也会说谎。只要做到这一点,那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乃至整个的司法公正就能得到更多的保障!

  《法制播报》北京地区中国教育电视台3套 周一至周五19:30首播,次日14:30重播

  其它地区参见news.sina.com.cn/s/2004-06-11/16113402319.shtml

  新闻线索请拨打010—847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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