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销会上明码标“假” 消费者权益理应维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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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10:58 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制播报》 | |||||||||
主持人:不法商家欺骗消费者的案例比比皆是,他们用的手段也不断翻新。消费者在购物时,往往防不胜防。侃法女士就有一次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四处索赔的经历。最后,她拿起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个有力的武器。来看今天的《有法天天说》。 解说:逛街往往是女性的最爱。尤其是遇上大型的服装展销会,更是不愿错过。当然,受骗上当的事也时有发生。侃法女士遇到了这样一件事,她花了1000多元在展销会的一
解说:我国《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租赁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解说:这样看来,展销会的主办单位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几番交涉,展销会的主办单位终于退还了侃法女士的购衣款。侃法女士也如愿以偿的用法律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法制播报》北京地区中国教育电视台3套 周一至周五19:30首播,次日14:30重播 其它地区参见news.sina.com.cn/s/2004-06-11/16113402319.shtml 新闻线索请拨打010—84720124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