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高温致死引争议 法规滞后是关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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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11:23 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制播报》 | |||||||||
主持人:王桂荣的死亡引起人们对于高温作业问题的讨论,据《羊城晚报》报道,广州7月份39.1℃的天气已经破了历史上同期最高温度的纪录。这样的条件下,安全隐患格外严重。 相关链接: 酷暑危害不亚于台风暴雨 广州两天因"热"死亡39人
今年广州7月1号到3号连续两天来"120"共收治头晕、发热病人107例,昏迷病人100例,现场死亡41例。除2例因车祸死亡外,其余39人均因天气炎热诱发疾病致死。 中暑者多为高温下作业的农民工…… 保障制度还未提到立法程序 高温作业法规滞后 主持人:炎炎夏日,烈日当头,最辛苦的当属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工人了。究竟多高的温度下,工厂应该采取防暑措施,甚至工人可以停止工作?在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中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 律师 邱宝昌 :劳动法制定的时候,对高温中暑没有详细的规定,什么叫高温。当时计划经济的时候,就是人要与天斗,与地斗,人的挑战极限能力是有限的,我们这届政府是以民为本,以人为本,要避免高温期间劳动者高温工作,实际上这体现了很人性化的劳动制度。我认为在与时俱进的时候,我们劳动法的规章制度要与时俱进,要随时作出调整。要充分保护,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主持人:目前 ,我国关于高温作业可以参照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还是1960年制定的。记者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了解到,我国关于高温作业的政策法规还是一片空白。近日,广东省人大代表王泽华提交建议,要求把"热死人"列为安全事故,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当高温达到一定的警戒温度时,应采取必要措施,该停工的停工,该停课的停课,避免一切户外作业。天气酷热,非人力所能改变。但是不让天气"热死"人应该是不难做到的。"热死人"的悲剧之所以发生,根子就在一些企业没有采取任何防暑降温措施,一味让工人加班加点,漠视工人的生命和健康。 北京市法学会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分会 秘书长 张恒顺: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我们劳动部门特别是分管劳动安全卫生的这些监察部门要经常去检查这类企业,特别是在这个季节,特定的生产产品的需要,必须在高温下作业的这样一个环境,要不断的去监测。基本上保证职工在一个能够承受的又符合现阶段国家规定的那个温度下从事生产。 解说:不了解工作环境 导致高温中暑的巨大隐患 主持人:采访中我们了解到很多工人,尤其是农民工,在进入企业或者工厂工作时不了解工厂的实际工作条件和环境,这也是发生工伤事故的一大隐患。 北京市法学会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分会 秘书长 张恒顺:我们认为他应该在两个方面去选择企业,一方面,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当中,企业的管理的水平,包括跟职工签定劳动合同规范不规范,这是要考察企业的一个硬件,考察这个硬件的同时,还要考察企业的生产环境安全程度。是不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有没有国家经过批准他生产经营的那些许可的证明。另一方面,在实践的生产过程工作当中如果发现有一些环境自己很难承受,甚至到了生命的极限,对身体健康随时可能回造成伤害的,应该积极向地方有关部门去反映,要求他们到这里来监察和监测。 主持人:看来,关于高温中暑的问题,一方面,有待于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作为职工自己,也应该在实际工作当中关注自己的工作条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工作安全,不再发生王桂荣这样的悲剧。(8月27日北京播出) 《法制播报》北京地区中国教育电视台3套 周一至周五19:30首播,次日14:30重播 新闻线索请拨打010—84720124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