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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热线:为房骗母理难容 母亲居无定处告儿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2:18 《法制播报》

  主持人:上年纪的人都希望和儿孙们在一起,帮帮孩子,看看孙子,一家人共享天伦之乐。可上海的一位观众却给我们来信说,在她家隔壁住着一个老太太,房子被儿子卖掉了,只能暂时挤在侄儿家里。接到来信后,我们12-4热线的记者找到了孙老太太。

  解说:在上海市一个狭窄的里弄里,记者找到了82岁高龄的孙爱群老太太,此时,她正孤独地坐在临时搭建的床边,旁边的桌子上,放着一个个的药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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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 孙爱群:我那个时候 多辛苦啊!我想到把他们带大了总有好处吧,带大了,他们都好了忘掉我老娘了。

  解说:孙老太太现在是住在侄子孙永乐家,20多平方米的小屋里挤着孙家三代人,老太太告诉记者,这几个孩子都不是自己亲生的,虽然把他们带大了,但几个继子女都不愿意接自己去住,只能暂时住在侄子这里。而十几年前,在彭浦新村,自己原本是有一套房子的。

  当事人孙爱群的侄子 孙永乐:他(二儿子李居湘)跟母亲提出来,考虑到要结婚,那时侯周家嘴路(二儿子)的房子跟彭浦新村的房子比起来是差一点,结婚吧,他考虑到房子要正气一点,公房嘛,漂亮一点,老年人也考虑到反正是自己的儿子嘛,(就换了)

  解说:跟二儿子换了房子后,孙老太太由于哮喘病复发,回到了南京老家治病。而这时,上海周家嘴路的房子正面临着拆迁问题,于是,在母亲离开上海前,孙老太太的大儿子李居标找到了她,并让老人家留下相关的证件。

  当事人孙爱群的侄子 孙永乐:他(大儿子李居标)没有经过他母亲的同意,私下把两套周家嘴路一套14·7(平方米)跟他自己增配的一套(房子),两套合并,换到呼玛新村了。

  解说:就这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孙老太太跟二儿子换来的房子又被大儿子李居标拿走了,李居标把母亲的房子和自己的一套小房子合并,换了一套新房,并把母亲的户口从周家嘴路迁到了呼玛新村,而自己毫无疑问就成了新房子的产权人。

  当事人孙爱群的侄子 孙永乐:过了两年(他)母亲病稍微有点好转就回到上海来就问起这件事,他说妈妈你不要管,你年纪也大了,房子在那边很远的,你不要去,老人家说我不放心起码给我去看看。啊呀,以后有时间呢,没事的。

  解说:就这样,孙老太太在大儿子各种理由的搪塞下,没再过问周家嘴路的房子。从南京回到上海后,她就跟大儿子李居标住在单位新分的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里,直到她的哮喘病再次复发后,她才发现自己无处可去了。

  当事人孙爱群的侄子 孙永乐:(在大儿子家)住了2个星期不到,因为我姑妈有哮喘病又发了,那时候李居标在单位里上班不知道,但是他媳妇知道,一看她老年人病发得厉害,她有点就怕了,就往外推了,就不让她住了。

  解说:听到这样的事情,记者找到了孙老太太的大儿媳妇,面对记者提出的疑问,她是这样回答的。

  当事人孙爱群的大儿媳妇:你讲讲我哪一点对她不好?我打过她吗,我骂过她吗,我不给她吃吗,把她关在门外吗,我一点也没做过呀?

  解说:大儿子家看来是呆不下去了,老太太这才想起自己在周家嘴路的房子,可当她再次问起房子的事情时,大儿子却告诉她房子租给别人了。

  当事人 孙爱群:他就给我讲说,我租给我厂里的同事,他要结婚,大儿子骗我。(我说)结婚不拿钱啊?(大儿子说)厂里人还要他钱啊?我说不要他钱,那是我的房子呀。

  解说:被儿子绕来绕去,孙老太太越发的糊涂了,她只好让侄子孙永乐去了解了一下到底是怎么回事,最后才弄清楚房子果真被大儿子租了出去,而且已经收了租金。而让她没有想到的是,李居标竟然要给她1000元钱,让老人自己回南京老家租房子。

  当事人 孙爱群:给我签我没签字,没签就不高兴了,给我的钱让我租房子的,150块钱一个月,我(租房子)住了21个月,他人又不来,生病他也不来

  解说:这时,孙老太太又想到了二儿子,为了让他结婚,当初自己可是同意换了房子,他总应该接自己过去住吧。然而对老人家提出的要求,二儿子也没有表态。

  当事人 孙爱群:(当初换房时)讲的好得很,妈妈你换给我,你老了我照顾你,有了老婆他把我忘了,房子调好了不认得我了。

  解说:孙老太太的房子没了,大儿子家里又呆不下去,而她另外几个子女也不愿意接老太太过去住。无奈之下,她只好住到了侄子家。老人家告诉记者,这几个继子女现在用这样的方式对待自己,自己也无话可说了。

  当事人 孙爱群:我那个房子我想把它卖掉,卖掉后在南京买套房子,或者租房子,我南京亲人多,他们姐妹可以照顾我一点,我(还要)在这边早就死掉了

  解说:儿女们的种种行为已经伤透了老人家的心,为了自己以后能有所依靠,孙老太太决定通过打官司来要回属于自己的房子,而大儿媳妇却对老人的决定提出了反驳。

  当事人 孙爱群的大儿媳妇:有一部分房产是她的呀,为什么要房产呢?她住在我这里不是蛮好的嘛,她住在我这里不是很好嘛?我又不是给她住。非把他们母子分开干吗呢?你们这样不是把她和她儿子关系搞得很紧张了吗?

  解说:那么,孙老太太能不能要回自己的房子,她的儿子李居标的做法是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就此问题,我们采访了专业律师。

  律师简介:李波,北京天时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天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波:老人的大儿子,他的行为肯定是错误的。我们国家《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3条规定,老年人的家属,包括子女不得擅自改变老年人房屋的所有关系和租赁关系。她大儿子要想改变老年人房屋的所有权关系或者租赁权的所有关系,那么他的行为必须征得老年人的同意,老年人如果不同意的话,那么他的行为应当是无效的。

  12-4热线提示:

  1、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母和继子女形成了抚养和赡养关系后,在法律上的关系相当于亲生父母和亲生子女,因此,孙老太太可以要求继子女尽到赡养的义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本案中,孙老太太可以请求所住地居民委员会的帮助,由居委会出面和当地相关部门或是老年人大儿子所在单位联系并进行协调,让自己能够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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