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球迷难索精神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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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14:52 《法制播报》 | |||||||||
《法制播报》播出最新节目《看法:球迷难索精神赔偿》,以下是节目实录。 主持人:新康园的居民们因为停电没有看到足球赛的,并且要求精神赔偿。这件事还真是头一回听说,那目前在我国法律上对这类诉求支持不支持?这类事件在法律上是如何来界定的?一起来听听专家的说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立新:我觉得肯定是一个违约的行为了,那这个违约行为就是原来我是一个用户,我现在用这个电,就和应该有一个用电的合同,合同法规定叫供用电的合同,那这种供用电的合同,我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那我有权利要求你给我一个很正常的供电,那你没有正常供电的话,那我认为你是违约,当然是可以让他有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委员会副会长 常韦:为什么不是正式的用电如果正式的用电应该是两路,临时用电它就是一路,烧坏了,马上业主家里就不通,就没有电了。如果是开发商解释,我这个小区,我得全完了,我才能办正式用电,现在办不了正式用电,我只能是临时用电,我认为开发商有责任。 主持人:专家认为开发商对停电负有责任,是一个违约行为,那针对于居民提出的精神赔偿,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呢? 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委员会副会长 常韦:我国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指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关于确定侵权民事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所确定的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要是针对的是人格权受到侵害,像这个案子我觉得很有可能是属于合同违约,或者一些意外的事件所造成的,不属于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情况,所以我觉得应该是不适用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立新:在违约当中如果造成人格利益损害的话,应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请求。那这个案件要按道理就是符合这种情况,是吧,你违反了合同了,造成我这个损失,不是财产损失,也是人格利益的损害,那么这种情况呢,按照理论上来说就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主持人:一方说可以要求精神赔偿,一方说不可以,这可真是为难了老百姓。专家提出了变通方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立新:这是理论讨论,理论讨论还没有变化现实的制度,现实当中,应该怎么办呢,现实当中有一种变通的方法,就说合同法有一个122规定,这个122规定,就说一个违约行为,所以遇到违约责任,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的时候,如果你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那个时候你只能以侵权责任来要求,那么以侵权来要求呢,可能会支持你。 主持人:建设部于二○○○年四月七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竣工验收备案表》成为入住的第一个标准。其中明确规定: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必须要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交楼是目前问题出现比较多的环节。法律规定,交楼时开发商必须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在交楼时不能出具上述五份材料的话,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1、建设部2000年4月7日施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竣工验收备案表》成为入住的第一个标准。2、交楼时开发商出具的材料不全,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法制播报》 电视节目全国播出网 news.sina.com.cn/c/2004-08-26/10044142519.shtml 新闻线索,投诉请拨打010—84720124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