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天天说:高考证件被抢谁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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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15:59 《法制播报》 | |||||||||
主持人:又到了学校开学的日子。当安徽省肥西县二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们都相继拿着录取通知书到高校报道时,他们的同学刘勇却因准考证被抢,连考场都没有进入。不过,这桩"高考抢证案"终于在8月10日作出了一审判决。来看今天的《有法天天说》。 解说:刘勇是安徽省肥西县二中的一名高三学生。6月7日,当刘勇在高考考场外等待进场时,小卖部老板方某找到他,向其讨要一笔89.5元的欠款,而当时刘勇身上只有10元
解说: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解说:肥西县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抢夺高考证件行为已构成侵权,应赔偿原告复读费3200元钱,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这件高考证件被抢案件算是画上了句号,然而,类似的事件以前也时有发生,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法制播报》 电视节目全国播出网 新闻线索,投诉请拨打010—84720124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