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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国家赔偿 以人为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15:57 《法制播报》

  主持人:今天的看法,我们继续关注有关国家赔偿的问题。前不久,《人民法院报》报道了这么一件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旗农场的农民马献民承包了上百亩土地,3年中,被黄羊吃掉的农作物价值近6万元,为了这笔损失能得到赔偿,他整整奔波了7年。其实,全国各地像他这样的事还不在少数。据不完全统计,仅藏北某自然保护区内的一个区县,近十年来,野生动物累计给当地牧民造成的损失就在1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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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如果农民的庄稼被人毁了,他可以找这个人去赔偿,但如果庄稼、牲畜被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吃了,那该怎么办呢?以往,遇到这样的问题,要么是农牧民自认吃亏,要么是各地政府出于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出台一些补偿的政策,但往往是杯水车薪,而且各地的补偿标准也不统一。现在,随着《国家赔偿法》的修改,这个难题有望得到根本上的解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高家伟:政府不可能派着国家工作人员,整天去跟着被保护的动物,这是不可能的。损害客观上存在,但是如果不给特定公民所遭受的特别损害以公平补救的话,也不公平。这方面这是一种赔偿叫做危险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 马怀德:发生了合法行为造成老百姓损害的,这种补偿责任时,并没有一个有效的途径加以解决。虽然规定了这种实体的法律责任,但是并没有一个程序加以保障。所以我也建议在修改国家赔偿法的时候,增加补偿的相关的条款。这样的话,使得受害人遭受了侵权损害可以寻求国家赔偿,如果是由于合法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的话,他还可以通过国家赔偿法来寻求补偿。

  主持人:在调研组的专家们看来,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将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这一点,从宏观角度来看就显得特别明显。目前,《国家赔偿法》只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部分,而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将在现有基础上,在程序、范围以及标准上有很大突破;另外,除去刚才高教授所说的危险责任赔偿之外,《国家赔偿法》还将加入立法赔偿、公共设施赔偿等内容。

  解说:也就是说,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将真正实现"有损害必有救济,有伤害必有赔偿"这一立法目的。比如今年7月10日北京市曾经下过一场暴雨,出现了道路塌陷、桥涵积水,将一些机动车辆陷落、淹没,造成损失的事。当时很多人就曾提出这样的问题:因为公共设施造成个人的损害,政府该不该赔?现在,在理论界,专家们已经有了一致的答案,那就是应该赔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高家伟:由政府直接管理的、为大众所使用的各种各样的设施,比较典型的就是政府网站、没有实行民营化经营的道路、桥梁,这些因为他们的管理和设置缺陷,给公民权益造成损害的,由政府来赔偿,就叫公共设施赔偿。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 马怀德:赔偿范围扩大,简化和建立一个比较公正的诉讼程序,提高赔偿的标准,改革赔偿的方式,这些都是国家赔偿法需要关注的问题

  主持人:在专家看来,这次《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将是全方位的。对普通人来说,意义也将是非常深远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 马怀德:国家侵权损害,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这种损害,它含有一种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错误的职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所以应当给受害人更多的弥补,包括精神上、经济上更多的弥补,这样的话,才容易调整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也才容易会给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形成一种经济赔偿方面的一种压力,从而监督他依法行使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何兵:新的国家赔偿法出台以后,将会把人权的理念,财产权的保护理念切切实实落实到我们的法律之中 通过这种完善的国家赔偿制度,使公民的损害得到充分的救济,来弥补他们的物质损失和心灵的创痛

  主持人:据了解,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改《国家赔偿法》列入修改计划。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马怀德院长介绍,他带领的这个研究小组目前已经进入收尾阶段,最迟将在明年年初完成这项课题。相信修改程序将会随着前期准备工作的结束而正式启动。希望修改后的草案能够像一些专家预测的那样,以网上公布的方式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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