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制播报专题 > 正文

首例虚拟财产纠纷案终审 玩家精神赔偿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15:53 法制播报

  《法制播报》播出节目《首例虚拟财产纠纷案终审 玩家精神赔偿被驳回》 ,以下为节目内容。

  主持人:看了下面的节目,您也许对财产这个概念会有新的认识。网络游戏玩家李先生的财产丢失了。什么财产?就是那看得见却摸不着的,网游中的装备。为此,李先生把网络游戏的运营商告上了法庭。最近这一首例虚拟财产失窃案终审判决,画上了句号。

  李宏晨:这个案件已经拖了这么长时间,毕竟我也希望它尽快画上一个句号。

  解说:曾经,李先生是网络游戏《红月》的忠实玩家,他尽心经营着自己在虚拟世界里一方天地。但有一天,李先生发现自己在游戏中的装备却忽然消失了,游戏装备的消失,就意味着李先生两年游戏生涯中用时间与金钱换来的所有存储内容顷刻间全部丢失了。在李先生看来,这就好比是自己的家被小偷洗劫了一空。

  李宏晨:这是《红月》的银行,也就是玩家存放虚拟装备的,这么一个仓库,现在装备,原来在这里放了十件生化装备,还有许多系列装备和再生等等装备,现在全被人偷走了。

  解说:于是在2004年的8月,他将《红月》游戏的运营商北极冰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定北极冰公司对李先生的虚拟财产予以恢复。

  北极冰公司诉讼代理人:因为除了被盗这一种可能,玩家物品流失还有其它可能,比如说玩家自己将它转让给其他人,或者赠送给他人,所以不能说原告主张被盗,那么就能够认定他被盗,又即使他的物品的确是被盗了,那么应该找直接责任人,这个盗窃者,在找不到盗窃者的情况下,我们认为也不应该又答辩人来承担这个责任。

  解说:但李先生坚持认为北极冰应该给予他精神赔偿,遂提起上诉。于是2004年的12月份,李先生又站在了原告席上,不过这时的李先生早已没了在虚拟游戏中打拼的精神头。

  李宏晨:结果是次要的,我希望它(本案)能尽快结束。

  解说:看得出来,这个名叫《红月》的游戏让李先生很受伤。据李先生说,他玩这个游戏两年,为此花费了几万元人民币。那么该游戏有何种魅力能让李先生如此死心塌地呢

  李宏晨:你玩这个游戏基本上很难打出一些好的装备来,玩网络游戏的玩家都知道,你玩网络游戏很大程度上是玩一个装备,如果你打不出装备,北极冰公司就说,你可以购买我们公司的宠物卡。

  解说:游戏里难得一见的好装备,能用钱买到,玩家们都是求之不得,这就是网络游戏能牢牢拴住玩家的全部原因吗。

  李宏晨:这件宠物装备如果是新的,新的话,也就是原形的话,没有什么用处,你必须要升级,变形以后才会有强大的威力,升级的过程就会划点,可以说变形(成功)的概率非常之低。

  解说:李先生说,如果升级变形失败,这件宠物装备就会消失,玩家只有再次购买宠物卡重新升级。玩游戏就要买点卡,想要好装备就要买宠物卡,有了装备还要继续升级。如此费时费力又费钱,还不一定能得到一件好装备,而已经到手的好装备还瞬间化为乌有,李先生这一次算是体验到了虚拟世界的虚拟感觉。

  记者:以后你还会玩这种网络游戏吗?

  李宏晨以后我想我很少会玩网络游戏了。

  解说:由于目前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了李先生要求被告支付精神赔偿的诉讼请求。虚拟财产纠纷引发的案件算是新型案件,法官也对此类案件中的焦点问题作出了解答。

  审判长 付玛琍:首先争议的是玩家用虚构姓名注册网络地址,在发生纠纷后的诉讼主体资格如何确定,目前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我们只要通过向相关的这个证据能认定这个注册地址的相对人就是其本人,那么本人就可以以其真实姓名进行诉讼。

  解说:那么法院又是如何判定北极冰公司应当对李先生的虚拟装备予以恢复呢。

  审判长 付玛琍:我们认为双方(运营商和玩家)是服务合同关系,商家应当承担应有的注意义务,也就是说商家的游戏制作程序尚存在缺陷,商家在案件当中认为,虚拟物品的丢失有可能是,玩家对这个虚拟物品进行了转让,或者是赠送给他人了,那么对于商家的这种主张,举证责任应该由商家承担。

  主持人:网络游戏曾经是李先生生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虽然他要求的精神赔偿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他的虚拟财产还是得到法律的保护。今后,这样的案子也许会越来越多,李先生的这个案件也会成为今后类似案件判决的参考。可见,无形的网络需要有形的法律来规范。(编导:李杨)

  《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法制播报》 电视节目全国播出网

  新闻线索、维权投诉,请拨打010—84720124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双响炮
经典四格漫画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