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揭露内幕:以黄鳝血冒充处女红蒙混过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3:45 金羊网-新快报 | ||||||||
去年5月至8月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广东省公安机关在珠三角八市(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中山、惠州、江门)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扫除“黄赌毒”专项整治行动,八市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黄赌毒”案件8330多起24200多人。在专项行动中,全省各地公安机关将打击逼良为娼、操纵淫业的犯罪团伙和组织、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的“鸡头”、“妈咪”作为行动的重点,加强专案经营,充分运用法律手段,适时出击,捣点端窝,查处了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惩处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然而,本报记者近日接到报料,一些组织、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的团伙最近又开始在佛山市南海区一带蠢蠢欲动,他们专门组织了一批卖淫女假扮处女,以“送货上门”的形式,满足一些嫖客喜欢“开处”的阴暗心理,疯狂牟取暴利。连日来,记者对此丑恶现象进行了深入暗访…… 曾经卖淫者爆“卖处”惊人内幕 向记者报料的是一名曾经靠“卖处”为生的女子张丽。 张丽告诉记者,大部分光顾“开处”的都是生意人。据了解,“开处能转运”的龌龊想法,在广州、南海一带的生意人中颇为流行,不少人还愿意为此花大钱。张丽说,“鸡头”抓住嫖客“开处见红”的心理,专发“开处见红财”。他们网罗一批卖淫女,专门提供“卖处服务”,用黄鳝血冒充处女红狂赚“开处费”,可谓“一本万利”。有些“鸡头”还提供“送货上门”服务,据说很受老板们欢迎。 张丽说:“他们(嫖客)每次遇到生意不好的时候就想‘开处’来转运。”因此,在她们姐妹中流传着“一条黄鳝值两千元”的笑话。 “哪里有这么多处女!”张丽面带鄙夷地说,“现在很多‘小姐’随身带着装有黄鳝血海绵条的塑料袋,谈妥‘开处费’后就上洗手间,将海绵条塞进阴道,就可以蒙混过关了。”张丽不屑地说,“开处见红能转运?我觉得可笑。” 卖淫团伙组织严密狡猾异常 根据张丽提供的线索,5月19日下午4时许,记者一行驱车赶至佛山南海桂城调查。记者打电话找到了“鸡头”陆云,谎称需要找两个处女来陪客人。 “你怎么有我的电话呢?”对方谨慎地问。 “从肥佬那里知道的!”记者随便讲了一个名字。 “好!你等我电话。”陆云挂了电话。 等了20分钟后,电话铃声终于响起。“肥佬说不认识你,不能做这个生意。”陆云回电话,并表示早已不做“卖处”这行了。不过,在记者的要求下,陆云给了记者另一个叫李彩凤的人的电话。 得知记者是陆云介绍的后,李彩凤一口答应了这项“业务”。然而当记者找好了见面地点后,李却两次爽约。 最后,记者致电给陆云手下的另一“鸡头”黄非,表示曾在此前接到过有处女供应的电话,此次专程赶来。黄非立即答应带两名“处女”来记者所在的宾馆。 当晚11时许,两名20岁左右女子出现在记者所在宾馆的楼下。线人告诉记者,两名女子她都见过,都是做“卖处”这一行的。 两名女子在楼下徘徊了一阵后进入酒店。但20多分钟后,两女子走出酒店,一边打电话,一边迅速打车离开。 记者再次致电黄非时,其手机却再也无法接通。后据了解,两女子向宾馆前台了解过我们登记的资料,随后就走掉了。 “鸡头”许以高薪欺骗少女卖淫 张丽透露,“鸡头”也会诱骗无知少女入行,目标多是来广东打工的外来少女。他们有时会通过谈恋爱的方法骗取少女信任,待女孩子死心塌地后,再以“赚钱为两人将来着想”的理由,说服女子卖身;针对一些初出家门打工的女子,他们则承诺给予高薪,说服女孩入行。 记者于是乔装成刚来广州打工的湖南女子进行了第二暗访。这回记者成功取得了另一“鸡头”何豹的信任。 5月21日凌晨1时许,记者在约定地点等到了一辆黑色轿车,一个宽脸男子从车窗探出头来,向四周看了看后,随后又警惕地上下观察了记者一会。 接着,三名男子从车上下来。“你接电话吧,这是你老乡,我老婆。”一名男子把手机递给记者。电话另一头是一名操湖南口音的女子,记者便用湖南话与她聊了两句。 “口试”证明记者果然是湖南的,该男子于是说:“你叫我何豹好了,不看在我老婆与你同乡的份上,我才不这么晚跑来跟你谈呢!”何豹告诉记者,以后每个月会给记者工资,还会另给记者每月50元的零花钱,每月给两套衣服,“50元钱也不是固定的,你花得多,我也给你的。”何的态度很热情。 “你想赚大钱么?”何突然问记者。 “当然越多越好了!”记者急切地答道。 “我有一个女老乡,我介绍工作给她,一个月有几万块呢!只要你大胆放得开就行。”何豹自豪地说。 “可我读书少。”记者小声地说。 “到时候介绍你去大公司,每个月也能挣上几千的,上万也没有问题!”旁边一位男子听后接着说。 “见工”结束的次日,何豹主动打电话约见记者,记者婉拒,何却一再打电话催促。在记者多次拒绝后,何似乎有所觉察,恶狠狠地骂了记者一通,此后就再也没有联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市民反应 卖淫嫖娼行为都要坚决打击 记者昨日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多数人都表示头一次听说还有如此荒唐的“卖处”现象,而所有受访者都异口同声地对这一现象进行指责,并希望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打击,净化社会环境。 一位姓王的市民在听说有人以“见红转运”为名“买处”一事后显得异常惊讶,“有这样的事?我觉得那些‘买处’的人很愚昧,怎么能相信这种迷信的说法呢?”他同时表示,除了“转运”这一迷信因素外,也不能排除部分人有变态的“恋处”情结。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这些非法行为都应受到严厉打击。 律师说法 组织卖淫者最高可判死刑 针对社会上存在丑恶的“卖处”现象,法律界人士指出,组织者、卖淫女及嫖客都触犯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组织卖淫者最高更可被判处死刑。 广东先正律师事务所的欧阳小侠律师认为,卖淫女以黄鳝血冒充“处女红”狂赚“开处费”的行为,其本质就是卖淫行为,是我国法律所坚决不允许的。卖淫女和嫖客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根据其中的相关规定,按情节严重,嫖客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而卖淫女最高则可被处以收容教育;组织卖淫者则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规定最高可被判处死刑。 相关法律 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新快报记者 文辙 保罗 实习生 张杨 摄影/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