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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再次开庭仍有3疑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1:52 新闻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李宁源) 昨天,“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一案再次开庭,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向法庭提供了3组新证据。

  这3组新证据是:被害人尸体鉴定、现场提取木板的补充鉴定;9名被告人的入监体检表;被告张吉等人的抓获经过。根据新提供的证据,法庭进行了1个小时的庭审。

  上午10时20分,法官宣布继续开庭。身穿灰裤子、蓝色上衣的被告人刘利民第一个被法警押上法庭。与上次庭审相比,刘利民明显消瘦了。向旁听席上扫视一眼后,他低下了头。此后一个小时的庭审时间内,他始终没抬头。

  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中,被害人家属提出了259万元的赔偿要求,其中包括抚养费、赡养费,以及起诉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还有精神赔偿金。关于民事赔偿问题,被害人家属拒绝调解。

  “严惩被告人是我父母活着的惟一动力,我希望法院能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判决!”庭审快要结束时,仍在悲痛中的被害人妹妹激动地说。

  上午11时20分庭审结束,法庭将择期判决。

  “影响太大了,关键就是两个人的身份太特殊,本来一个很简单的案子,变得无比复杂。”昨天,记者采访了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被告方律师王继军,他向记者透露了庭审中的情况以及案件的最新进展。

  据记者了解,目前庭审中尚存在3个疑点需要解决,但王继军告诉记者,到本月底,本案将进行最后宣判。

  疑点一太原警察为什么要按喇叭

  根据事先媒体的描述,案发前,北京警察李忠义因为路口交通指示灯是红灯,因此把车停下,而在他后面的太原警察刘利民按喇叭要求其开车闯红灯,李忠义不听,导致双方发生口角。

  但是王继军却发现事实并非这样,他找到当时的路口电子摄像头拍摄的录像后,认为是李忠义违章,刘利民才按的喇叭。

  “当时,李忠义共停了两次车,第一次他随意地把车停下来,到报亭买了份报纸,刘利民的车就停在其车后等待,第二次,李忠义把车停在了路口的右转弯车道上并停下了车,后面的刘利民需要右转,便按喇叭要求其从车道上让开。”王继军向记者描述说。

  但是原告方律师的说法是,李忠义只是因为红灯,把车停下等候,而后面的刘利民则按喇叭要求其开车,“李忠义是否违章这很关键,牵涉到责任的问题。”王继军告诉记者。

  疑点二北京警察与太原警察谁霸道

  据太原当地公安内部人士透露,当时李忠义下车后并非简单的前去解释,而是冲着司机很生气地说了几句话,大意为:你看不见前边有红灯,光按喇叭你就能飞过去?对方司机也气势汹汹,李忠义遂与

桑塔纳轿车上的人发生了争吵,随后,李忠义驾车离去。对于这个场景,已经有多名证人作证。

  但是,被告方却提出了另外一个说法,王继军告诉记者,根据他的调查,下车的并非李忠义一人,而是与他同在一车的同事共同下车,后面的刘利民见状便要打开车门出去讲理,李忠义二人用脚把车门顶住,隔着车门争讲后,李忠义二人回到自己车中,把车开走。

  但是,目前王继军尚没有提出有力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

  疑点三“抓捕归案”还是“投案自首”

  在庭审中,王继军以刘利民系投案自首为由,请法院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但遭到了原告律师的强烈反对。

  据记者了解,原告方认为事发三天后刘利民才联系了警方,是在发现事情败露后,无法逃脱罪责才主动投案,因此并不能构成投案自首,另外,在案发后,刘利民明明知道被害人已经身负重伤,可是非但没有进行抢救,反而弃之不顾,这就更加重了其情节的严重性。

  但是根据被告方的说法,在事发后,刘利民开始休假,第三天才又重新上班,上班后,有同事告诉他一名北京警察在太原被打死,刘利民才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之后马上向领导作了报告,回到自己所在的分局进行了投案自首。

  王继军告诉记者,只要满足三个条件,就可以确定为投案自首,一、在案情没有被发现,作案者没有找到前,主动投案的;二、在案情被发现后,作案者没有找到,主动投案的;三、在案情被发现后,作案者被确定,但是没有抓捕到而投案的,都可以算做投案自首,在这个案件中,刘利民属于第三种情况,因此应该算为投案自首。

  另外,在本案中,刘利民虽然为主犯,但是他并没有参与殴打过程,根据刘利民的供述,他在指出被害人后便马上离开,被害人伤势情况他并不清楚。

  记者了解到,目前根据庭审进程,刘利民很有可能被判处死刑,但王继军却希望能够通过以上的三个疑点,给刘利民进行有罪辩护,最终能让这位太原警察保命,“虽然他是主犯,但毕竟致命一击不是他打的。”

  事件回放

  今年5月3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民警李忠义,在太原与太原市尖草坪区刑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刘利民发生争执,后刘利民指使周传全等8人对李忠义进行殴打致死。

  8月22日,太原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害人李忠义的家属要求被告刘利民等9人赔偿259万元,其中包括父、母、妻、女每人各50万元精神赔偿以及交通费、丧葬费、赡养费等共59万元。

  链接刘利民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刘利民的行为给被害人及其家人造成了很大不幸痛苦与物质损失,刘利民对他的行为也是追悔莫及,在会见时,他向我们表达了他对被害人的家人造成的损失尽全力赔付的意思。

  对民事诉讼原告提出的赔偿请求,我们表示充分理解,但对其中一项“精神损失赔偿”表示质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请合议庭在确定被告人刘利民赔偿数额时减去精神损失赔偿金,其他各项的赔偿按照《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予以合理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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