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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频发亟待保护机制尽快建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1:19 南方周末

  -编者按 校园暴力似乎与学校的历史一样久远。将校园暴力彻底消灭在萌芽之前更像是理想主义者的期望。正如那位校长所言:”每个学校都会发生学生欺负学生的事情。”

  如果欺负不可避免,那么,欺负到死亡,是否可以避免?

  对于校园暴力,国内已经有相当数量的案例收集与研究,目前的研究大多集中于施暴
青少年的心理问题思想教育方面,意图防患于未然。

  但是总有暴力会萌芽,这是世所注定的事情。一旦暴力出现,如何阻止其发展?学生、家长、学校以及社会公众应该各自扮演什么角色、承担什么责任?如何探索出行之有效的内生型的校园保护机制?这方面的讨论,目前并不多见。

  针对目前青少年暴力行为的态势,校园保护机制的探索,显得现实且紧迫。

  不要让沉默继续

    □袁岳/社会学博士 零点调查公司董事长 □采访整理/本报记者 曹筠武

  受害者为什么沉默?在她们面前,有相关的知识么?有相关的寻求机制么?有主动的关怀者么?有可以一起分享以寻求解决方案者么?有足以与施害者形成抗衡的支持者么?

  为什么沉默到死?

  和国内绝大多数校园暴力案例一样,在院前小学,施暴者李荣并不想让自己的暴行被所有人知道;而受害者李小旋们也没有把受虐情况说出来。在这个事件中,李荣是一个沉默的施暴者,而李小旋们则是沉默的受害者。沉默施害——受害的模式,对于施暴者来说是有利的模式,而对于受害者来说则是恐怖的模式。施害者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哪怕进行表面的解释,或者有更多的顾忌。那么,受害者为何沉默呢?沉默是一种息事宁人式的委曲求全,因为张扬不仅没有明显的解决的可能,而且可能加强施害者的反应烈度。在没有起码的援助机制的情况下,这种模式表现得更为突出和稳固。

  在校园暴力发生的过程中,虽然按照职责,学校和老师往往应该担负大部分职责,家长也有某种直接的报告和沟通责任。但由于各种原因,学校、老师和家长很可能了解不到或了解不够,而且很重要的是没有人意识到自己有责任进行足够的了解和干预,于是所有人的责任成了放任的职责。也就是说,在一般意义上大家都意识到这多少是自己的职责,而且也多少知道问题真实地存在,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落实到人头的报告、干预和排解机制,人们对于这样的职责被疏忽形成了一种“集体的责任摊薄”心理,没有人觉得自己要真正为这件事情负责,而没有人觉得自己应该去反思如何建立一个负责任的机制,有人甚至希望建立起来的应该是一种不要把责任算到自己头上的机制。

  应该提升到公共管理高度

  一般来说,出现沉默的施暴者与受害者,通常反应出校园安全治理机制的缺失或者失效。具体到院前小学,制止暴力保护学生的机制几乎不存在。按照惯例,一旦某一环境中存在沉默的施暴者与受害者,就说明肯定存在比这一个事例更多和更严重的情况。就像海上的冰山,被发现的暴力情况就只是露出海面的而已。举例说,这就好比一个煤矿塌了压死一个人,这就不仅仅是死一个人的问题,而是涉及到整个煤矿安全隐患,事关所有矿工生命的问题。当校园中沉默的施暴者与受害者出现,就说明情况已经发展到不是一个学校或者某些家长的责任问题了,因此必须将事情的解决提高到公共管理的高度。

  院前小学事件的令人担忧之处,还表现在人都死了,还没有出头的可能,甚至没有办法确定到底谁为李小旋的死负责。李小旋死了,医疗解剖能证明她不是自然死亡,显然也不是自杀。一个为他人致死的受害者,现在警察有责任出来破这个案子;如果施害被证实,那么检察院就可以进行公诉;在诉讼的过程中,李小旋的父母还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人们看到正义被张扬,也知道施害的后果终究要施害者自己来承担。仅仅是这种效应,就对施害现象有抑制作用,对受害者有安慰作用,对可能的潜在的沉默受害者是一个很有力的启示。如果最终的司法救济也表现疲软,沉默施害——受害的模式将在暗中存在甚至扩张。

  建立学生互助组织

  再具体到院前小学,在众多学生受虐的情况中,包括学生自己,学校和老师,家长以及当地政府,在对抗暴力施虐方面,都是缺乏经验的,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对此我个人提出的解决办法是:通过扶持学生互助组织,建立有效的校园安全保护机制。

  在院前小学,每一个单独的受害者实际都很孤立无援。而如果在学校有意识地把相对弱小的学生们联合起来,在组织化的情况下,施暴者施暴的难度就会有很大增加。

  李小旋曾经想过,要把女生们联合起来打李荣,这就是一个互助组织的设想,虽然女生们怕联合起来也打不过,但我们试想,在学校和老师的导引下,互助组织由多个男生女生联合而成,李荣也就不敢随便打人了。

  相对各种硬性的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学生互助组织带有社会动员特点和社会自我保护特点,类似学生中的非政府组织,是比较柔性的。如果互助组织良性运转,不需要老师家长出面干预,更不需要警察,学生内部自身就能制止暴力的泛滥。

  这就是社会自我的约制作用,有这种模式,施暴者和受害者都不会发展到厉害的程度。这就像邻里之间吵架,总会有人出来拉架;只要有人拉架,那么吵也吵了气也撒了,也不会打起来,这就是介于硬性法律与不管不问之间的中间模式,就不用打死一个进去一个了。 各方应承担报告责任

  相对于美国校园暴力典型案例的突发性和公开性,我国的校园暴力总是处于相对的静默状态。美国社会本身就很少有沉默者,这和中国人的习惯是不一样的。在美国,知情者往往就自动承担报告的责任,而在沉默的中国,报告责任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学校,尤其是家长和具体的老师,就应当肩负报告责任。针对我国社会的特点,可以把报告责任用法律形式规定出来,落实到非常具体的人身上,而不是简单的谁都有责任。有了具体特定的责任者,就有人必须出头,受害者才有打破沉默的可能。当然靠法律本身,保护机制还不能被简单激活因为法律也是死的相反需要大量的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者的支持。

  举英国的Save Children Foundation(SCF)为例。近年来SCF在英国做了大量关于家庭性暴力的调查研究,发现在很多家庭中,青少年遭遇家庭性暴力是缺乏保护的。因此SCF通过研究成果,呼吁国家在立法上特别加以关注,支持相应的社会关怀组织并在立法和执法方面起到了很好的配合作用。

  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去关注问题,把这个问题到底是怎么回事,前因后果梳理出来,通过公共游说的方法,使政府在体制上加以重视,甚至设定一些机制来解决这个问题,这就是社会公益组织在“放任的职责”情况下能够起到的良好作用。尤其在那些偏远的学校和地方,类似的问题与有没有足够的老师上课、老师能不能有足够的工资发等等问题比较,甚至不是老师和校长关心的核心问题。因此,一些专门的机构比如青少年法学研究会,一些对这方面有热心的志愿者或者志愿组织,应该以这些事件为契机,来探索建立一些具体可行的工作与服务机制。

  社会大众也不能仅仅充当看客的作用。可以投入社会力量,在一些学校中对例如学生互助组织之类的设想进行实验,以探索出一个有效的保护机制出来。我们现在有支教的,但没有支持校园社会工作的,我们的大学生志愿者和社会专业志愿者就完全可以去尝试帮助探索如何建立类似的保护机制,重要的是探索出一些可行的管理机制。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投入到里面来。除此之外再利用公共游说等方式,进行政策沟通,投入公共资源进行改善;在这个探索过程中,有热情的、有专业能力的社会公益工作人员必须起到重要的作用。

  暴力已经发生了,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但接下来就应该总结对策机制,而不是继续不明不白地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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