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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假如我是刘福成,该向谁求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3:11 江南时报

  “刘福成的信能不能打动富人?”1月24日的《江南时报》上,费十年先生的一篇文章把刘福成的窘境摆在了桌面上,同时也把刘福成求助的六位富翁拉到了前台。他认为,“刘福成的出现则说明……穷人已经越来越难以与富人进行竞争,不仅经济上是这样,教育上是这样,荷包上是这样,住房上是这样……就连感情上也是这样。”

  尽管费十年先生此言出于对刘福成的一片爱心,然笔者却不敢认同其结论。同样,在
刘福成这一新闻事件中,我并不关注富豪们愿不愿意,或者最终会不会伸出援助之手,因为哪怕刘福成的女儿能因此获得救助,也并不代表问题就解决了———假如不久后涌现出更多的李福成、王福成、陈福成,我们该怎么办?换句话说,假如我是刘福成,该向谁求救?———难不成我也效仿刘福成,给比尔·盖茨写信求救?

  另一位杂文家曹林先生也曾对此撰文,他指出这是对社会爱心和民间道德的一种过度开发,爱心本是主动奉献的,爱心能力也是有限的,如果被强制性地过度开发,爱心资源就会枯竭。与对社会爱心的过度开发相对,写信向富豪公开求捐,这是一种对慈善资源的盲目开发。

  对此,我认为既不能责备富豪们的“伦理道德”(前提是他们都没有援助),也不能责备刘福成们的伸手求助。出现这些声音的反面,也说明我们搞颠倒了批评的对象。

  刘福成为了女儿的性命,先后给六位“中国富豪”写了六封求救信。这本身无可厚非,处于家庭窘境的他选择这一途径,说明他的心中是对富翁们抱有希望的。对他来说,这六封信就是六根“救命稻草”。然而我要追问的是,富豪们在法理上应该担任“救命稻草”的角色吗?或者说,刘福成遇到困难时,在法律上规定了富豪们一定要伸手救助吗?无疑,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我们就没有必要再把本属于法理范畴的争论导入到伦理层次来进行拷问。

  笔者曾在《温暖之心更应体现在救助权上》(2005年12月14日《江南时报》)一文中明确指出,相对于类似的“温暖行动”,我更关心受助者的经济救助权。换句话说,我更关心的是我们能否从法律上避免在操作过程中出现“孙志刚事件”。在社会救助这样一个基于法权和人权的工作中,任何外来的救助和温暖都没有从制度上进行权利保障更稳妥。

  在这场争论中,失助农民刘福成没有把希望寄予社会救济体制和专业救济机构,是社会救助的缺席,可是,富翁们却担当了挨骂的角色,这是不公平的——因为责备可以转嫁,而责任无法转嫁。

  希望再次看到类似的新闻时,是刘福成们在运用其救助权。(河南 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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