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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职工恶意遗弃求助女子致其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09:43 民主与法制时报

  1月18日,恶意遗弃求助女子、致其死亡的江苏启东市久隆敬老院职工陈某,被启东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5年9月13日晚,启东市公安局民警会同久隆镇民政干部黄某、久隆卫生院院长季某,将躺在该市久隆镇久西村宁启高速公路附近的一名身体极度虚弱的女子送至久隆镇敬老院,该院由职工陈某负责接收。季某向陈某交待,如果该女有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同医院联
系。当晚,陈某帮该女换洗了衣服并安排她在一间屋内休息。次日上午,陈某见该女满身粪便,无自理能力,便让他人将其放在另一间小屋内,并产生将该女送至别处念头。14日晚7时许,陈某租用一辆三轮车,将该女送到海门市三阳镇普新村某机耕路旁。15日凌晨,该女被当地群众发现后送至海门市三阳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该女于当日9时许死亡。经鉴定,该女系营养不良伴感染造成感染性休克而死亡。

  启东法院认为,陈某身为敬老院工作人员,应有慈爱之心,照顾、服侍病弱人员更是其职责所在,但其无视法律与社会公德,不顾被救助后托其照顾的妇女身体极度虚弱,选择不易察觉的晚间雇车将其抛弃,致使该女经抢救后无效而死亡。陈某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应当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有意放任,具有间接故意,并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吴亮亮 卢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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