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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莺莺父母涉嫌伪证被拘 传内裤精斑系高父所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5:11 北方网
高莺莺父母涉嫌伪证被拘传内裤精斑系高父所有

资料图片:高莺莺(图片来源:沈阳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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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莺莺父母涉嫌伪证被拘传内裤精斑系高父所有

死者高莺莺是从9楼掉下来,掉到了宾馆大楼后面洗衣房顶部的平台上 (图片来源:沈阳今报)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朱国栋/上海、襄樊报道

  高莺莺案经过

  2002年3月15日,襄樊市老河口市宝石宾馆服务员高莺莺在宾馆身亡。3月16日,老河口警方指派的法医组尸检后得出结论,高莺莺系坠楼自杀身亡。3月18日凌晨4点,老河口市出
动警察和武警将放在宝石宾馆的高莺莺尸体拖走,当晚尸体被火化。老河口市委工作组与高天虎签订协议,希望高家不再追究责任。

  高莺莺父母四处上访,许多媒体纷纷对此事跟踪报道。

  本刊刊发《湖北高莺莺案最新调查》一文后,一直关注此案的最新进展。8月4日,记者从有关人士处获知,一直为高莺莺案上访奔走的高莺莺父母---高天虎和陈学荣因涉嫌伪证罪,已被襄樊有关部门刑事拘留。

  高莺莺父母被刑拘

  根据消息人士的透露,高天虎和陈学荣之所以被刑拘,和他们之前掌握的核心证据---被鉴定出精斑的内裤有关。

  高莺莺的姑姑、也就是高天虎的妹妹高玉枝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7月17日,专案组在北京找到了我哥哥高天虎,18号他们就把内裤送到了公安部有关部门鉴定,但到21号左右,我们就和哥哥没有联系了。”

  7月26日18时40分,高玉枝接到了襄樊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两位公安人员送达的《襄樊市公安局拘留通知书》第00083号和第00084号。

  该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高玉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06年7月23日将涉嫌伪证罪的高天虎刑事拘留,现关押在襄樊市第一看守所。”落款为襄樊市公安局。时间为2006年7月24日。

  另外一份通知书的被拘留人是陈学荣,主要内容和高天虎的相同。

  根据消息人士透露,高天虎和陈学荣之所以被认定涉嫌伪证罪,是因为送检的内裤,经鉴定内裤上的精斑为高莺莺父亲高天虎所有。高家也通过有关渠道听到了这样的消息,但该消息没有得到专案组的证实或否认。

  高玉枝等高家其他成员,都表示对这样的结果无法接受。

  办公室人员也不知道此案的具体情况

  据本刊记者了解,高家已聘请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的岳建州律师代理高天虎案,岳建州律师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对于高天虎涉嫌伪证罪一案,因为没有见到当事人尚不能细说。“但襄樊市公安部门的一些做法却已程序违法。”

  岳建州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根据《刑事诉讼法》,拘留后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但襄樊市公安局7月23日刑拘高天虎和陈学荣,却到26号才将通知书送到家属处。”

  岳建州还告诉记者,“我已将高家聘请律师的委托手续和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申请书递交给了专案组,按照法律规定,非涉密案件应在48小时内安排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我是在8月1日下午4点将相关手续交给了襄樊市公安局的谢兵警官,但至今未获批准。”

  岳建州还说,他也尚不了解高天虎为何涉嫌伪证罪,警方尚未告知其案件情况。

  8月4日下午,本刊记者拨打了公安人员留给岳建州律师的襄樊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有关负责人的电话,但无人接听。

  之后,记者通过114查到了襄樊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电话,该支队办公室的陈姓科员告诉记者,“办公室人员也不知道此案的具体情况,据说襄樊方面很快将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此案结果。”  来源: 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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