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对农民工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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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6:1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大连10月10日消息(记者张四清)大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10日上午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大连市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这两个《办法》已经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据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于德泉介绍,这两个《办法》的共同特点是覆盖面广、低缴费和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大连市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另一个特点是保大病、保当期。根据农民工大多数是在城乡之间往返就业和居住,亦工亦农、亦城亦乡的特点,这次出台的农民工参加保险政策的重点是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参保满3个月,就可以享受大病医疗。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的,由统筹基金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达到6万元。 而《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则具有强制性。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务院及大连市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这个《办法》还规定,新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仅需提供参保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填报《单位参保农民工花名册》,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工伤费率后,即可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从缴费次日起就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