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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宣判一跨省销售假烟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8:24 云南日报

  新华社长沙10月10日电(周青梅、龚文中)从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获悉,一起涉及7省市的销售假烟网络大案日前在该院一审判决。主犯余福澄、杨爱桂和刘喜枝因非法经营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被处罚金50万元。

  同时,此案从犯蔡进华被判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胡定学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此前,另外6名同案犯已分别被法院判处8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并
被处1万元至3万元罚金。至此,此案共有11人被判刑。

  地处湘西北的龙山县位于湘、鄂、渝三省市交界处。据办案人员介绍,去年7月25日,龙山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龙山汽车站发现一批运往鄂西的卷烟,疑为假烟。龙山县公安局接警后与龙山县烟草专卖局突击查获了这批卷烟,发现分别是“盖白沙”“长沙”“芙蓉”和“软芙蓉”等湘版系列卷烟。经抽样检验,均系假冒制品。

  经查,此案假冒卷烟主要销往湖南岳阳、常德、龙山,湖北来凤、鹤峰,重庆黔江,江苏徐州等地,涉案人员多达223人,假冒卷烟购销网络近20条。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3月至10月,余福澄从福建省云霄县给杨爱桂、刘喜枝、蔡进华等人发出假冒的品牌卷烟4321件,货值300.76万元。杨、刘、蔡等人将所购假烟全部加价销售牟利。胡定学将从杨爱桂手中购买的假烟加价出售,销售金额达677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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