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啤酒生产线”集资诈骗案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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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8:24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沈阳10月10日电(记者范春生)一个无业女青年,谎称承包啤酒生产线,私刻公章,伪造虚假合同,两年时间内竟非法集资2.1亿多元。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认定“啤酒生产线”集资诈骗团伙首犯闫洪英犯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案中其他9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0年。 今年37岁的闫洪英只有初中文化。2002年9月至2004年8月,闫洪英对外宣称她与铁
法院审理查明,闫洪英除了自己直接集资诈骗,还以高利息为诱饵,让王静春、朴美玉等9人为其集资。这些人非法吸收存款从中“扒皮”。2004年1月6日至7月8日间,朴美玉以给每月3%、5%、10%的高额利息,共向21人非法吸收存款687万元,造成他人经济损失474万元。 就这样,在高额利息引诱下,越来越多的人将钱投给闫洪英。仅两年间,她就非法集资2.1亿多元,200多人被骗。在此期间,闫洪英返还了绝大部分集资款,自己非法占有493万元。 2004年9月,闫洪英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逮捕。案发后,360多万元赃款被追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