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场长否认挪用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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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2:01 新京报 | |||||||||
一审因受贿、挪用公款被判20年,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昨日,巨山农场原场长张裕明站到了北京市高院的被告席上。巨山农场为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农场,张裕明因为被认定受贿、挪用公款上百万,于去年11月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张裕明不服提出上诉。
指控:受贿、索贿37.5万元 辩解:大部分用于办公支出 一审法院认定,2002年至2004年间,张裕明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取、索贿8次,金额达37.5万元。此外,2002年11月,张裕明还挪用巨山农场112万余元售房款,用于给个人购买、装修高档商品房。 对于部分受贿事实,张裕明予以承认,但称大部分受贿款都用于农场的办公支出。包括在延庆招待农场的老干部,以及招待其他关系单位人员旅游等等。 对于其中一笔10万元,张裕明称是向朋友借的,其中5万元给了家中出车祸的司机,另5万一直放在办公室,用于农场内栽种树苗和买酒等支出。 公诉机关称,行贿者在证言中都否认张是借钱,之后张也没提过还钱,而这些行贿者都表示,给张钱是为了承包农场的工程等等,张也确实利用职权为他们谋取过利益。 指控:挪用112万公款买房 辩解:债权已转到自己名下 张裕明称,买房的112万元是自家的钱,而不是挪用了农场的公款。张裕明说,为了农场的运转,他向做生意的表弟借了300万,入了农场的账,后来陆续归还了一些,还剩150万,表弟让他利用这笔钱去买房。张裕明认为,自己买房时,这笔钱的债权已经转到自己名下。 京城知名律师许兰亭为张裕明做二审辩护,许律师认为,张裕明只不过因为不懂财务,没有正常履行手续,但是这远远构不成犯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