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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溺亡索赔难 村民占据村委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2:04 新京报

  被告上法院要求腾房;村委会此前因疏于管理被判赔偿12万

  本报讯(记者 吕佳瑜 通讯员 崔亮)昌平区农民贾林(化名)的儿子在村委会修建的蓄水池边玩耍时不慎落水溺亡,负有责任的村委会被判赔偿后,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今年6月,贾林搬入村委会居住,并在院内养了4只羊。昌平法院昨日透露,村委会已将贾林诉至法院,要求他搬出村委会,并清理他在村委会院内饲养的4只羊。

  据了解,2005年5月,贾林的儿子小羽在村委会修建的蓄水池旁玩耍时,不慎落水溺亡。贾林夫妇随后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昌平法院审理认定,村委会对该蓄水池疏于管理,判令村委会赔偿贾林夫妇人民币1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村委会一直未及时履行义务。贾林于今年6月搬入村委会房屋居住,并将自己饲养的4只羊放在村委会院内饲养。村委会成员称,由于贾林将村委会大门锁住,村委会成员无法进入,致使村委会无法正常办公。之后,村委会把案款交到法院,但由于贾林拒绝搬出村委会,案款至今没有发到贾林手中。村委会要求贾林搬出村委会,并负责清理现场。

  贾林承认居住在村委会,但称搬入时已经得到村委会负责人同意。而且,案款还没拿到手,村委会应支付利息。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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