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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侄子帮忙端汤烫伤客人姑妈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2:15 沈阳网-沈阳日报

  好心帮开饭店的姑妈帮忙,却在端汤时烫伤了客人。尚未成年的小强惹了祸,究竟谁来对后果负责?10月9日,一纸判决给出答案———小强的姑妈必须对此承担责任。

  今年5月,小强来到姑妈王某的饭店里。当时,客人很多,小强就自告奋勇要帮忙,姑妈便同意小强帮忙算钱。此时,客人周某催着要的一锅汤已经炖好,而服务员都在忙,小强就自己把汤端了出来。但接下来发生了意外——当走到客人桌边时,小强脚下一滑,半锅
汤泼在了周某身上,汤汁顺着周某的脖子流到了衣服里。

  出事了!原本吵嚷的饭店顿时安静下来———只见周某蹲在地上捂着脖子大声嚎叫,脖子上起了一溜泡;一旁站着的小强端着剩下的半锅汤吓得不知所措。“快送医院!”姑妈王某赶紧打电话叫救护车。

  在医院医治一段时间后,周某伤势有所好转。小强的父母和姑妈王某带着小强向周某连连道歉,表示医药费肯定会承担。但周某则坚持除了医药费,小强家人还得承担营养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他要这么多钱,不是在讹人吗?!”对此,小强父母感到十分气愤,双方闹得不欢而散。此后,小强家人就停止给周某付医药费。一气之下,周某将小强父母和饭店老板王某告到法院,索要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5000元。

  对自己成为被告,王某很不理解:自己只是同意小强帮忙算钱,并没让他送汤。小强惹的祸应由他父母承担,与自己无关。但法院审理认为,小强年仅14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强在端汤时致周某烫伤的行为,发生在为姑妈王某的劳动过程中。其帮工的行为受王某支配和约束,小强的监护人(即父母)没有疏于教育、监护、照管的过错,对周某的伤势不承担民事责任,而姑妈王某应为周某的伤势负责。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周某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近3000元。本报记者潘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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