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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搬家纠纷消协为你支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2:15 沈阳网-沈阳日报

  ■搬家被坑居民憋气

  家住沈河区的杜女士想要搬到东陵区的新家,10月5日,她拨通了沈河区一家搬家公司的电话,双方口头约定两天后搬家。

  10月7日,搬家公司来车来人,忙碌了一阵,东西都被搬上了车。大约20多分钟后,
车驶到了东陵区泉园小区杜女士的新家。东西都齐了之后,杜女士惊讶地发现,自家的一个约一米长、半米宽的玻璃茶几出现了一道长长的裂纹。搬家之前没有纹呀?杜女士认为是搬运工人在搬运过程中造成的,便与之理论,可对方反驳说,裂纹可能是在搬家之前就存在的。双方为此僵持了好一阵,最后,因杜女士没有证据,事情不了了之。

  遭遇搬家苦恼的不止杜女士一人。家住和平区的张先生觉得自己也吃了哑巴亏。10月初,张先生找到了一家搬家公司,公司人员向张先生推荐厢型车美观又可防雨,装的东西还多,但收费较高。经过考虑后,张先生决定选择厢型车。搬家当天,只有张先生一人,无法监督到位。后来,司机告诉张先生一车装不下,必须再加装一车。张先生没多想就答应再加一台。但同时他有些疑虑,为何同样的东西,前次搬家只用一台车,这次使用装载量较多的厢型车反而装了两台车。到了新家卸货时,张先生明白了个中缘由,原来工人装载不实,而因是封闭式的车子,当初不易发现其内部置放情形,张先生暗自生气,无故多付了一台车的钱。

  ■避免受损消协支招

  在生活中遭遇搬家麻烦的居民不在少数。消协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常见的纠纷类型有:

  约定来小车,却来了大车,且硬要收大车的钱;约定一车,却开了几台大车,不用他们搬,竟强收“出车费”;装载不满一车,却硬要算一车的钱;东西未依约定时间到达、且还有破损、遗失的状况;东西到达目的地后,却不肯搬入新家就位,硬要消费者再付钱才肯将东西搬入;搬得差不多后才说原来的价格只是运费,需另加工钱……

  为避免纠纷,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消协提醒消费者:在雇用搬家公司时要选择有营业执照、信誉好、有实力的搬家公司;应当尽量避免电话预约的方式,最好亲自到搬家公司面议;为避免丢失物品,消费者应到车上检查物品是否有遗漏;要签订注有搬家时间、地点、价格的简易搬家服务合同,尤其对大件贵重商品签约时要标明价格及质量详实情况;在遇到纠纷时,注意留下证据。(潘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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