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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8岁女子没到法定婚龄,她拿着姐姐的身份证登了记婚姻被判无效返还3万彩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2:20 大连晚报

  一18岁女子没到法定婚龄,她拿着姐姐的身份证登了记

  婚姻被判无效返还3万彩礼

  ■实习生吕晓琳本报记者化冰

  我市普兰店某村的姑娘,没有到法定婚龄,就隐瞒年龄结了婚,婚后经常为一些琐事争吵,最后干脆回娘家长住不回家了。

  打工结识后结婚

  据了解,2004年11月,普兰店某村的姑娘刘某,在外地打工时与男青年谢某偶然相识,得知该男子的村子很穷,娶媳妇很难,要拿很多的彩礼。刘某见谢某对她印象不错,就有意试探要和他处对象,结果没有几天,两人就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了。刘某表示要是谢某能出5万元,就和他结婚,谢某表示同意。于是2004年12月1日,刘某由于岁数小,怕登不上记,用她姐姐的身份证,与谢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举行了婚庆典礼。

  由于两个人本来就缺乏了解,刘某又有些不成熟,婚后,只知道穿着打扮,不知料理家务,两人经常吵架,2005年6月7日,刘某干脆回了娘家。谢某虽然多次去接刘某,但刘某都拒绝回家,并说既然总吵架,又没有共同语言,就离婚算了。谢某见无计可施,于是提出,离婚可以,但得把彩礼钱还回来。刘某认为两个人都登记结婚了,又共同生活了近半年,现在离婚当然不能退彩礼了。

  婚姻被判无效

  谢某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辽宁事达律师事务所,该事务所的王伟律师接待了他。王律师问了几个问题,特别是女方的岁数,该女子当时结婚的时候,只有18岁。王律师对刘某说:这种情况,属于无效婚姻,女方应该把彩礼退回。

  2006年9月6日,当地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9月15日宣判,由于女方结婚时,不够法定结婚年限,判决谢某和刘某的婚姻为无效婚姻。最后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彩礼返还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作出了调解协议,由女方一次性返还男方3.3万元。至此,一场婚姻纠纷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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