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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让当事人服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2:30 石狮日报

  本报讯为什么这么判?当事人拿到法院判决书的时候如果有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承办法官咨询。从10月1日开始,市法院全面推行法官“判后答疑”制度,以进一步强化法官从事审判工作的责任心,提高司法公信力,并通过向当事人答疑,让当事人充分行使知情权,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

  据《市法院关于实行法官“判后答疑”制度的暂行规定》要求,正在审理和生效后
案件的一定期限内,当事人初次来访对裁判提出异议或有疑问的,原承办法官应当对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进行解释,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说明裁判的理由和依据,让当事人明白法理和情理。

  据市法院从事信访的法官介绍,近年来,涉诉信访案件居高不下,一些当事人输了“官司”后,对法院裁判的案件心存疑虑。同时,有的裁判文书存在法律术语过多、说理不强不细,普通老百姓难以读懂,由此引发当事人上访和申诉。实行法官“判后答疑”是审务公开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官释明义务的合理延伸。(庄昶光记者谭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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