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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劳务合同不等于劳动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2:40 大连晚报

  警惕!劳务合同不等于劳动合同

  ■本报记者李秀峰

  记者日前在采访中发现,我市一些私营小企业,在和受聘民工签合同时,常常只与民工签订劳务合同,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一些民工因为无法分清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
区别,导致自己的利益经常受损。

  签劳务合同遭遇尴尬

  在我市甘井子区某服装厂工作的林华,已经在该厂工作多年了,工厂每年都与她签订一年的合同。可就在上个月前,她在合同未满时怀孕了,听人说女工怀孕或生育最少可休3个月的带薪假,便向厂方提出休息3个月。不料老板说休一年都可以,不过要辞职。林华认为老板不遵守劳动合同,谁知老板对她说,厂里和她根本就没有签劳动合同,签的只是劳务合同,所以是不可能享有相关待遇的。

  无独有偶,家住普兰店市的陈某在大连工作已经3年了。公司和他签合同时说,由于其没有大连户口,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今年5月份,陈某在上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为此还住了院,花费了近万元,这时他才想到自己还没有办理社会医疗保险。他找公司要求按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报销医药费,公司却回答说,你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公司不承担医药费。

  记者调查

  多数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据了解,目前,像上述这种受用人单位欺骗签订劳务合同的现象越来越多,劳务关系正成为我市一些企业非法用工的避风港。昨日中午,记者在解放广场附近咨询了多名外地来连务工者,他们称在工作时不是不签合同,就是签订劳务合同,尤其是到建筑工地或随船出海的时候,经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两者难道还有区别?”一位务工人员不解地问。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多家在此打出招聘广告的单位,9家单位中,只有一家明确提出,将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而其他家则提出,需签订劳务合同。

  相关专家

  劳务合同不等于劳动合同我市劳动法研究学者尹学林介绍,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简单地说,劳动合同是用来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一个合同,合同一旦成立,两者之间就建立了一个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关系,说得更通俗一点,员工只要与某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他的医保、劳保和福利工资等,都在该单位享受;但劳务合同只是一个经济合同,一个人在某个单位工作,完全可能与另外一个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双方要遵守的更多的是劳务合同中规定的内容。

  对一些单位故意用劳务合同混淆劳动合同的做法,只要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仍然受《劳动法》保护。但如果只与单位签劳务合同而不签劳动合同,一旦权益受损,很容易在法律上处于被动。

  “有些用人单位会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这二者的差别是相当大的。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对劳动者的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各种保险、明确最低工资标准等,而劳务合同则仅仅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的一种约定形式,一般不受《劳动法》的制约。”尹学林介绍,一些用人单位与明明是劳动关系的职工,签订的却是劳务合同,以此逃避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劳动部门

  劳动合同三年行动“三步走”

  昨日,记者从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目前,有用人单位故意混淆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事情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此,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特意出台了管理规定,计划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以维护我市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据悉,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将分三步走:第一步,各类企业基本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到2006年底,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基本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或实行微机管理),其中100人以上的企业实行微机管理达到70%以上;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企业达到70%以上。第二步,到2007年底,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100人以上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实行微机管理达到80%以上;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企业达到80%以上。第三步,到2008年底,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100人以上的企业基本实行微机管理;各类企业建立比较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而在此期间,我市也将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同时,还将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加强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将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列入劳动保障监察年检和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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