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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单位一天辞退342临时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4:29 新京报

  临时工4年申诉均得到“不予处理”答复,他们表示继续上诉

  本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02年,甘肃省景泰川电力提灌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景电管理局”)于一天之间清退342名“临时工”,但这些“临时工”大多在该局工作10年以上。4年来,被清退的“临时工”们四处申诉,向各级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反映情况。当地劳动仲裁部门针对此案先后发出3份“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而在今年3月30日之前,
甘肃三级法院也均不受理此案。3月30日,景泰县人民法院最终受理,但以超过申诉时效为由判“临时工”们败诉。近日,“临时工”们提出上诉,表示要将官司打到底。

  单位上班时突然被辞退

  全国先进工作者王建仁没想到会被景电管理局突然清退。2002年4月14日,王建仁到单位上班,单位就让他领清退补偿。1972年,王建仁进入景电管理局的前身水管处工作。

  4月14日那天,正科级干部胡秉伟看到机电处一副处长带着一帮人过来。“你被清退了。”“为啥?”“不为啥,没有犯错误,工作也很出色,就是被清退。”胡秉伟1975年3月开始在景电管理局的前身水管处当潜水员。甘肃景电管理局一份上报文件显示,与胡秉伟、王建仁一样,在同一天,共有342人被景电管理局突然清退。

  60号文件要求辞退临时工

  景泰川电力1972年建成试运转。由于人手紧缺,从1975年到1983年共使用计划外临时工286名。1984年,经省有关部门批准,286名计划外临时工转为计划内临时工,户粮关系不转,使用期限半年。

  1997年,甘肃省政府发出60号文件,规定:“要分期分批对城镇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临时用工进行清理登记,凡适合安排失业职工和下岗职工的工种、岗位不得使用农村和外省劳动力”,“对使用省内非城镇户口劳动力的单位,按每人每月20元收取用工调节费”。

  “我们完全是执行省政府的文件。”甘肃景电管理局劳动人事处处长龚成有说,“这是一次政策性清退”。

  “接到省政府60号文后,管理局就出台了一个文件,规定临时工50岁以后‘回乡’。”景电管理局劳动人事处副处长李茂田说。一些“临时工”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景电管理局劳动人事处处长龚成有说,一些“临时工”不断找上级单位反映情况,2002年还去申请劳动仲裁,管理局不得不作出决策将所有“临时工”一天间全部清退。“把这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签就违背了省政府文件。”景电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刘勇说。

  ■申诉结果

  4年奔走至今“不予处理”

  据被辞退的李常明介绍,他作为清退临时工代表,4年来一直到处奔走。从2002年开始,李常明向白银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景泰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书,但结果都是“不予处理”。李常明申诉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并两次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予立案。三级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基本一致:仲裁程序尚未进行完毕。

  李常明认为,根据2001年最高法发布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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