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识字按手印吃了大亏 担保人被判“连带”还欠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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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7:19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0月10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 李明君)郑某是一位不识字的老实巴交的农民,一次他在别人借钱时充当担保人并按下了手印。这手印可不是随便按的,由于借款人没有还钱,昨日,法院判决郑某承担2.5万借款的连带清偿责任。 去年3月20日,平阴县城人王某因生活急需,向刘某借款25000元,并写下借据,约定1年内全部归还,2人还约定了借款利息。刘某要求王某提供一个担保人,王某便找到郑某
很快还款期限到了,虽经刘某多次催要,王某一拖再拖,最终也没还一分钱。刘某又向郑某催要,郑某称自己没有用钱,不予偿还。刘某无奈,于今年6月将王某及郑某告上法庭。王某承认借款的事实,但没有能力归还,要求延期付款。郑某则称自己虽然在借据上按印,但属于受欺骗和胁迫,所以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在借据中的担保人处自己的名字上按印,虽称自己不识字,不清楚为何按印,也不清楚借据的内容,但其系成年人,按印时郑某的儿子在场,没有证据证实按印系受欺骗、胁迫所为,故应认定其提供担保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