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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救火破门要赔偿?一市民与消防部门争议引起社会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7:50 东方网-文汇报

  “消防员没得到户主的同意,怎么可以随便将大门破拆?”

  “火场指挥员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这几天,围绕着10月3日的一把火,户主邹先生与消防部门的争议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记者昨天了解到,邹先生已几次拨打119,要求消防部门对两扇已破损的大门赔偿。

  烟雾缭绕邻居报警

  3日上午8时左右,闵行区昆阳路600弄2号102室的主人出门时忘了放在炉灶上烧的绿豆汤,一时间走廊里烟雾腾腾,并伴有浓重的焦糊味道,经邻居仔细查看,烟雾是102室冒出的。邻居连续敲了两次门,都无人应答,于是立即报了警。

  市消防指挥中心接报后迅速调派闵行消防中队赶赴现场进行抢救。据当时指挥现场抢救的闵行消防中队一位负责人介绍,他一到现场就闻到了浓重的焦糊味,并伴有烟气,屋里究竟有没有人并不能确定。在内部情况不明、不知道是否存在危险的情况下,救人第一重要,也就是说,消防人员必须设法迅速进入室内。

  在破拆防盗门和房门后,消防员发现了炉灶上已被烧焦的不锈钢锅。由于处置及时,没扩大成灾。

  记者从消防部门了解到,目前有相当比例的居民厨房火灾都是由于在家烧东西时忘记而发生的,另外不锈钢锅经加热膨胀到一定程度会发生爆炸。

  户主不满消防处置

  事后,有人认为消防员处置此事“简单粗暴”。户主邹先生说:“我家是一楼,院子外的围墙仅有两米多高,屋内后门并没有锁,翻进来非常容易。再说当时屋里没着火,怎么可以随意将大门拆除?”在邹先生看来,破门而入应在万分危急的情况下采取,消防员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减少居民的损失。

  消防部门:法律赋权

  面对邹先生的疑问,消防部门认为:在紧急时刻选择破门进入,是法律赋予消防员的权力。

  一位消防员昨天告诉记者,当时现场确实有焦味,也有燃烧迹象,但是否有人员被困不清楚,在这种状况下,根据《消防法》第三十三条,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挥员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根据现场观察,户主在两米多高的围墙上搭了约50厘米高的篱笆。通过围墙根本无法判断后门是否开启。后门没有锁也只有户主知道,在不了解的情况下,消防部门只得选择一个当时认为更便捷而快速的方式处置。

  本报记者周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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