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在厦绑架台湾人一审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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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7:53 台海网 | |||||||||
台海网10月11日讯 (通讯员 王锐 记者 陈捷) 10月9日,厦门中级法院以绑架罪,一审判处台湾人赖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而其余6被告也分别被以绑架罪、非法拘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不等。 台湾人赖志昌欠下赌债,便策划绑架在厦门认识的台湾人郭某,向郭的姐夫郑某勒
年仅29岁的赖某,是台湾省台北县石门乡老梅村人,嗜赌,为此欠下许多赌债。据赖供述称,2004年4月,自己认识了同为在厦的台湾人郭某,并得知郭的姐夫很有钱,萌生绑架念头。2004年10月初的一天晚上,苦于没有人手的赖某电话约来陈某。赖向陈某谎称,一台湾人欠其新台币1000万元的债务,要其帮忙找人抓到此人,事成后给酬金人民币200万元。陈某答应,后找来几个帮手。经策划,10月7日晚11时许,在一音像店停车处,绑匪将郭某绑走。郭某称,他感觉到胸口被人用类似枪的硬物顶住,并被威胁:“不许叫,否则打死你。” 绑匪随即将郭某转移到三明市明溪县的一个村庄,并向郭某姐夫勒索钱财。营救行动几经周折,最后一吴姓“绑匪”在郭某的劝说下,将郭某带到公安机关投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