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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了一拳盗窃变成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8:05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11日讯 (记者 张清 通讯员 文弈 无言) 家住重庆市的无业游民曾某,半夜在本市实施偷盗,结果在偷一条裤子的时候被失主发现,为了逃脱,曾某把前来追赶的失主鼻梁打断,一起盗窃案就这样变成了抢劫案。近日,曾某因犯抢劫罪被集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曾某来自重庆某县,来厦门后一直无所事事,到处游荡。2005年9月28日凌晨3时许
,曾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窜到本市集美区后溪镇第二华侨农场一工地工棚打算捞一点油水。他和同伙在工棚四周搜了半天,也没有整到多少值钱东西,曾某不甘心就这样空手回去,于是他就摸进工棚,看看有没有什么现金,结果依然一无所获。无奈之下,曾某瞄上了民工们晾在绳子上的衣服。于是曾某上前去扯晾着的裤子,结果扯了半天也没扯下,情急之下,曾某加大了动作,没想到这样一来,熟睡的失主张某被吵醒了。张某懵懵懂懂中看见有人在偷自己的裤子,于是大喊捉贼,曾某吓得一把扯下裤子就跑了。与张某同住的张某炳见状,立即尾随出去追赶曾某。曾某看张某炳紧咬着自己不放,心想绝对不能让他抓了。想到这儿,曾某掉回头,一拳打向迎面赶来的张某炳,张某炳猝不及防,被击中鼻梁。后经过鉴定,张某炳的鼻子至其鼻骨完全性骨折且断端明显移位。但是曾某的拳头并没有阻止张某炳,随后,张某炳和张某一同将曾某制伏,扭送到了公安机关。

  集美法院认为,曾某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另外法官表示,被偷的裤子只值十几块钱,如果曾某不拒捕,那他只犯盗窃罪而已,但曾某为拒捕使用暴力,结果盗窃变成了抢劫。据此,法院依法以抢劫罪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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