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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合法财产谁来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8:2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那大10月10日电 (记者孙乐明 林书宣)“他们把法院判决视为儿戏,明明是判给我们的房子,我们自己却不能出租,”今天下午,儋州市白马井镇居民林先生说:“他们这不是在捣乱吗?”

  林先生说的房子,是指白马井镇商业街的一处2层楼房。记者看到,1层楼沿街的3间铺面,大门紧闭,靠门的街道边,堆放着乱七八糟的旧桌椅和烂木头,把门口堵得严严实实

  林先生说,这处房产原来的主人,是该镇居民刘金梅。由于林先生与刘金梅之间存在债务关系,法院把该房产判给林先生。林先生也在2004年12月,到房管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

  记者在儋州市人民法院2002第280号民事判决书和2004第300———5号民事裁定书上,看到了如上内容。儋州市房权证马井字第00506号发出的编号为00018162号房屋权证,也注明该房产为林先生的妈妈拥有。

  但是,当林先生于2005年将该房产的铺面出租给别人经营时,却遭到该镇居民王崇光一家人的反对和阻挠。王家把旧桌椅和烂木头等堵住铺面门口,并对承租人进行威胁,使铺面现在不能出租。据他们说,他们阻挠的原因,是对该处房产的产权有异议,称该房产是他们的,而不是刘金梅的。

  “法院已经判给我们,房屋产权也已过户到我们名下,这房子就是我们的合法财产。对方如果有异议,也应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而不应该这样无理取闹。”林先生愤愤不平地说。

  据悉,王家现在已经向海南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但他们却认为自己阻挠对方出租的做法没有什么不妥。

  白马井派出所指导员李锦焕对记者说,以前王家去威胁承租人时,发生过冲突,他们也出过警。但他本人也遭到王家的谩骂和威胁。

  前不久,儋州市政法委召集派出所、法院和白马井镇政府一起协商,准备把铺面门口堆放的杂物,进行强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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