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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商品 退货无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8:22 千华网

  日前,读者李先生向本报反映,“十一”期间,他的一位朋友在百盛商场某品牌专柜为其购买一个休闲包,由于不喜欢该包的款式,李先生拿着购物小票找到专柜说明要退货时却遭到了销售人员的拒绝:“活动期间,商场有规定凡是参加活动的商品均不予退货,可以调换同等价位的同柜台其他商品。”

  据李先生介绍,他的朋友购买这个休闲包时正赶上百盛商场举行“买200元立减60元
”的促销活动。包的原价是388元,为了能“立减120元”,他的朋友又在另外一个同样参加活动的柜台挑选了一双12元钱的袜子,恰好凑满400元,最后以280元买下了这个休闲包。

  “听朋友说,当时在买包的时候售货员并没有说参加活动的商品不可以退货。”李先生认为,商场开展促销活动不应降低售后服务水平,以促销为由拒绝退货的行为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据了解,很多消费者在购买促销商品时,都曾遇到过类似李先生的境遇。为了能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每逢节日很多商场纷纷打起“促销战”,一些消费者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陷进了商家精心布置的陷阱中,更让消费者“窝火”的是,对于这些“不退换”,商家并未事先告知。

  据悉,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零售业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将于本月15日正式颁布实施。按照《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的事由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限时购物、限量购物、积分优惠卡等特定促销活动时应当遵守规则,如应当展示奖品、赠品,不得以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或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

  7300000新闻报道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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