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体内断裂致左腿畸形 女患者八年诉讼讨公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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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8:5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严珑 实习生袁晓琴)手术后不到半年时间,腿内钢板断裂,导致左腿畸形。范女士没想到,这场官司,一打就是8年。本月9日,荆州沙市区法院再审此案。 33岁的范女士是公安县人。据范女士介绍,1998年5月8日凌晨,她包了一辆出租车从武汉前往荆州市沙市区。凌晨4时许,刚下高速公路,出租车撞上大树,她被送到荆州市第
1998年10月28日,范女士到武汉市第二医院拍X片检查,发现钢板部分断裂。随后,范女士到多家医院检查,确定钢板确已断裂。次年11月,她在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院方赔偿19万元,后因钢板暂时无法取出而中止诉讼。2001年下半年,钢板取出,范女士于2003年恢复诉讼。 本月9日下午,范女士诉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一案在沙市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庭上,范女士认为由于钢板断裂导致她左腿畸形,比右腿短2厘米,且长期用药严重损伤了肾功能,生意也基本荒废,给她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生理和心理上的压力。 9日,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对记者称,钢板在体内断裂事实存在,但这是钢板生产厂家的责任,院方医疗行为正确,不存在过错。况且断裂原因既可能是质量问题,也可能是范女士不当运动造成。 范女士对此不能接受。她表示,手术后5个多月的时间,她一直卧床不起,不存在不当运动。她是在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做的手术,医院应对钢板质量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