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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体内断裂致左腿畸形 女患者八年诉讼讨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8:5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严珑 实习生袁晓琴)手术后不到半年时间,腿内钢板断裂,导致左腿畸形。范女士没想到,这场官司,一打就是8年。本月9日,荆州沙市区法院再审此案。

  33岁的范女士是公安县人。据范女士介绍,1998年5月8日凌晨,她包了一辆出租车从武汉前往荆州市沙市区。凌晨4时许,刚下高速公路,出租车撞上大树,她被送到荆州市第
一人民医院抢救。经诊断,她浑身多处受伤。针对左腿骨中断骨折,当月13日,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她左腿进行了开放复位加钢板螺丝钉内固定手术。当年6月5日,她伤情好转出院。

  1998年10月28日,范女士到武汉市第二医院拍X片检查,发现钢板部分断裂。随后,范女士到多家医院检查,确定钢板确已断裂。次年11月,她在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院方赔偿19万元,后因钢板暂时无法取出而中止诉讼。2001年下半年,钢板取出,范女士于2003年恢复诉讼。

  本月9日下午,范女士诉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一案在沙市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庭上,范女士认为由于钢板断裂导致她左腿畸形,比右腿短2厘米,且长期用药严重损伤了肾功能,生意也基本荒废,给她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生理和心理上的压力。

  9日,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对记者称,钢板在体内断裂事实存在,但这是钢板生产厂家的责任,院方医疗行为正确,不存在过错。况且断裂原因既可能是质量问题,也可能是范女士不当运动造成。

  范女士对此不能接受。她表示,手术后5个多月的时间,她一直卧床不起,不存在不当运动。她是在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做的手术,医院应对钢板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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