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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促销行为将受约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0:29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26条,将于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对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的各方面都作出了规定。对于违反《办法》的零售商,最高可处以3万元的罚款。近日,记者对城区的部分商店进行了走访。

  “最后大清仓”设噱头

  根据《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

  记者在解放路一家服装店门前看见“最后紧急大清仓”醒目大字,表面却附有一层微黄的尘土。记者随手拿起一盒衬衫,仔细观察其外包装较新、没有任何破损的衬衫时。该店员忙说道,这是不久前进的货,不是特价衣服只能打折。记者不解,清仓处理怎么还有新款货到,最后大清仓要“清”到什么时候呢?面对记者的疑问,女店员愣了一下说:“具体要到哪一天得问老板。”一家名为“迈斯特”的商店,其门前贴有数张写着“装修前大减价”的白纸黑字招牌,里面还挂有不少“清仓大甩卖”的纸条。记者问店员什么时候开始装修?她连忙说,好像是近期吧。在步行街,一些类似“旺铺转让、转行大甩卖”等字样不难发现。一位经常逛街的陈女士告诉记者,一些类似“最后大清仓”的招牌只不过是商家促销的噱头,有的挂了好长一段时间还是照旧,她觉得如此做法的商家,其诚信度不够。

  特价商品可退换

  根据《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在步行街的一家销售多种款式箱包的小店,记者看见在墙壁上贴有用红纸上写的“特价区”,挂着或摆放着不同款式的背包、挎包、手提包等,有几张写有“特价28元”的小纸牌分别贴在不同的货架区域。记者指着一个黑色包问店主,对于特价包能否退换。他说,顾客仔细选购后觉得满意就付款拿货,正常使用应该不会有大问题的,特价商品,店里不会退换。一家大商场一个皮鞋专卖区,看到有几双皮鞋标着“特价178元”,记者问在场的女销售员,这类皮鞋顾客购买后可以退换吗?她表示,特价鞋不可以退换,有问题可以帮修理,其他非特价鞋就有“三包”。她还说,打特价的鞋子一般是断码或者旧款式,质量应该没有问题的,商家以低价出售只为了减少库存量。据市消费者协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特价商品和普通商品性质上一样是商品,可以享受到商品的“三包”,价格的差异不应该成为商家拒绝退换的理由。

  期盼《办法》规范市场

  采访中了解到,不少的商家都支持《办法》的实施,对其规范市场的经营秩序、商品的价格都有信心。一位做品牌女装的老板认为,做生意讲究诚信、公平竞争,但不免会有一些商家为了利益,以次充好打价格战,扰乱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导致同行不良竞争,《办法》的出台,对于商家而言是利大于弊。市民李小姐说,现在正值服装商品换季打折的时候,自己在面对商家天花乱坠的打折活动,容易走入购买误区,如果商家的促销行为能够规范化,就会免除顾客的忧虑心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办法》的实施,能够使零售商的促销行为进入规范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障,零售商促销行为得到约束,有利于该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消费者遇到不规范促销行为时,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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