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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安检法多沟通建立机制来惠民“柔和抗议”争取市民实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0:30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任蓉蓉通讯员琰春报道近日,崇安检察院民行科与崇安法院民庭、执行局等分别签订了工作联系机制有关规定。新规定将改变以往强硬抗诉的方式,让一些当事人得到了更实在的权益保护。

  打官司输了不服可以上诉,但很少有市民知道判决生效后,如果还不服可找检察机关申诉,负责接受申诉的就是民行科。据了解,以往检察机关多通过抗诉“为民伸冤”。按
有关规定,只有上一级检察院能抗诉下一级法院。

  也就是说,区法院的判决不合理,得由市检察院向市法院提起抗诉,市中院的则要由省检察机关办理。

  基层检察机关只负责审查汇报。如此级级申请之后,最终抗诉到法院最少也要花大半年功夫,而且抗诉是硬碰硬的过程,检察机关不仅调阅案卷困难,过后法院改判的也不多,有的当事人虽争到了理,利益方面的保障却无法改善。

  为此,崇安检察院最先与区法院审监庭建立了工作联系机制,学习民事等方面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明白法院对热点难点问题的操作。对于符合抗诉条件的案子,如果法院内部也意识到问题,检察人员便选用柔和方式提出建议,然后由法院尽快改判。法院认为案件判决会留下矛盾、可能引发申诉的,在开庭阶段就会请检察人员提前介入,旁听了解事件客观情况。同样在执行过程中,检察人员也能出面组织当事人再次调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之前有两名市民因中介操作不规范,一个卖了房子拿不到钱,一个买了房子办不到房产证,双方发生矛盾。检察人员和法官沟通后,几经周折向中介追得数十万元房款,使两名受害者的利益最终都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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