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主动告知民事权利为受害人累计获赔200多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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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0:30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今年锡山法院审理的400多起刑事案件中,1/5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法官均向案件受害人告知了索赔权利。据悉,锡山法院在全市率先实现刑事附带民事方面的百分之百告知服务,为受害人省去大量诉讼费,先后落实了数百万元赔偿。 按相关司法解释,故意伤害、聚众斗殴、交通肇事和抢劫等案件中造成人身损害的,或有人财物直接被毁坏的,受害者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类诉讼不需要受害人额外支付
针对这些情况,今年锡山法院规定,刑庭法官必须主动让受害人事先知道自己的民事权利。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样做,一方面使受害人避免另行起诉,另一方面,由于积极赔偿的被告人可依法得到从轻处罚,被告人更愿配合受害人的要求。而法官的工作量则增加了几倍,不过效果让人欣慰。前不久,一出租车司机酒后驾车撞死了人,因无力赔偿,受害方一度灰心绝望。后法官发现出租车挂靠的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动告知受害方提起诉讼,最终得到了40万元赔偿,司机也受到缓刑处罚。其他一些从轻受罚的被告人和获得赔偿的受害人,事后也多化干戈为玉帛。据统计,今年该法院所有此类案件诉讼标的已达200多万元,同时为当事人节省了20多万元诉讼费用。 (容芊敏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