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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女生杀死同伙罪犯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1:21 今晚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刘军 邱刚)今天上午,市二中院召开公判会,依法对数起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公判。会后,依照市高级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执行了枪决。

  校门口诱骗女生绑架图财

  绑架、强奸犯潘传军,男,33岁,山东省人,原系个体出租司机。去年年底,潘传军因交通肇事举债,尚有欠债3万余元。为偿还债务,潘传军起意绑架其曾送过货的本市某鲜花店老板的女儿小丽(化名),勒索钱财。今年3月29日7时许,潘传军驾驶汽车拦住上学途中的小丽,将其诱骗上车。潘此举恰巧被小丽的同学看到,做贼心虚的潘传军自称是小丽的伯伯,但其慌张的神色引起了同学们的怀疑,于是四名学生暗自记下了潘的车牌号及其体貌特征,并将这一情况报告老师,随后通知了小丽家长。与此同时,小丽父亲已接到了潘传军索要赎金3万元的勒索电话并如数给付了赎金,殊不知丧心病狂的潘传军已将小丽强奸并杀害。案发后,公安机关根据四名学生的描述迅速破案,将潘传军抓获。该案经市二中院和市高院一、二审审理,依法判处潘传军犯绑架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惟恐罪行败露杀死同伙

  故意杀人、抢劫犯韩冰系本市人,男,22岁。去年4、5月间,金芳(女,化名)带领韩冰、邱楠(化名)、庞志(化名)、陈晴(女,化名)持刀对其祖父住处进行抢劫,抢得现金人民币200余元,后挥霍。几天后,内疚的陈晴把作案情况分别告诉其母亲和和邱楠的舅舅。韩冰、邱楠、庞志得知此事后即怀恨在心,三人担心陈晴将抢劫之事再告诉他人,决定杀死陈晴。经预谋,邱楠于同年5月29日上午将陈晴约出,当晚8时许,韩冰将陈晴带至津南区小站镇一小树林内,与邱楠、庞志共同将陈晴杀害。随后,邱楠、庞志即将杀害陈晴的情况告诉了金芳。金芳在明知韩冰、邱楠、庞志实施了杀人犯罪的情况下,于2005年6月2日带领三人逃往吉林其亲戚家藏匿。公安机关于次日将上述四人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认定韩冰、邱楠、庞志三人的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金芳的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和窝藏罪,均应实行数罪并罚。邱楠、庞志二人在犯罪时不满16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邱楠、庞志、金芳三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依法可减轻处罚。综上,法院判决对被告人韩冰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对被告人邱楠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对被告人庞志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对被告人金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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