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表示正在考虑是否继续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3日01:07 东方网
许霆表示正在考虑是否继续上诉
当听到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时候,许霆声音洪亮地当即表示“没意见,不上诉”

  本报讯 (记者 周皓 实习生 蔡钰红)许霆犹豫了,他再次做出改变,开始考虑是否上诉。这是本报记者昨日辗转得到的消息。

  昨日下午,许霆的两名律师前往看守所与其见面。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见面刚一开始,许霆就主动表示自己非常犹豫,是否要推翻之前的说法,继续上诉。

  3月31日当天开庭时,在审判长宣读长达17页的判决书的时候,许霆一直神情平静。当听到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时候,“许霆声音洪亮地当即表示‘没意见,不上诉’。”

  “许霆说他之前一直以为自己会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一听说只有5年,心里觉得很高兴,感觉比预想好很多,直接表示了不上诉的愿望。”一位知情者昨日透露,但当许霆回到看守所仔细阅读判决书时,开始对其中一些细节不满:如银行是几号发现钱被取走,事后有没有更换电话卡,他和郭安山到底谁阻止了谁报警等等。思前想后一番,许霆开始犹豫,“他说会好好想想,到底要不要上诉”。

  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其中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一百九十条则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由于许霆重审的判决书已于3月31日当庭送达,“10日的计算从4月1日开始,到最后我们可能还会去见他一次。”许霆的律师说。(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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