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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能让人“只想一死了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4:26 金羊网-羊城晚报

  □大丫山

  3月19日上午9时,福建省福清市城关东门路,38岁的安徽民工朱三清突然发出一声叫声,在路人惊异的眼光中将瓶中汽油浇在身上,点火自焚。在附近店家的努力下,朱三清身上的火被扑灭,并被迅速送到医院。神志清醒后的他说,自己无证驾驶被拘留10天,罚了一千元仍不能取回摩托车,“我只想一死了之,我是被逼的!”(3月20日《新京报》)

  如果仅是因为拘留与罚款就要自焚,笔者不会为朱三清感到寒心。朱三清之所以自焚,还受到了另外的刺激,这种刺激来自于执法者。据报道,朱三清交了罚款之后的三天,妻子每次陪他去派出所问:“车怎么办?”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却让他们滚!朱三清说,压垮他神经的是3月15日那天,他和妻子再次来到派出所时,受理该案件的民警陈为朝,对他妻子吼了一声“去你妈的×”。

  “去你妈的×”、“滚”,就因为自己无证驾驶违反了治安处罚法规定,自己的妻子也要跟着遭受这种具有严重侮辱性的骂语,怎不让人觉得气愤?笔者以为,即便是一个人犯了滔天大罪,他的家人无论如何也不应该遭受执法者的言语侮辱。歌德说:“不管是惩罚人,还是关爱人,必定把人当人看。”换言之,任何不把人当人看的侮辱行为都是不能服人的,更不能从人的内心本质上“感化人”、“教育人”乃至“改造人”。

  朱三清违反的是治安处罚法规定,接受拘留与罚款处罚是应该的。但是,作为执法的派出所工作人员,是不应该侮辱其家人的。法律不是纯粹惩处人的手段,执法更不是让人产生恐惧让人精神崩溃。“滚”、“去你妈的×”,但愿这被一名公民通过自焚之极端方式放大于世人眼中的两句具有侮辱性的话语,能给我们某些执法者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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