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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欠薪问题法院可以更积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9:07 新京报

  针对农民工工资被大量拖欠、而相关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的情况,北京市朝阳法院日前发出5条司法建议。

  除了行政管理建议,比较重要的内容是立法建议。该法院提议,加大对恶意欠薪的处罚力度,特别建议专家学者和立法机关对恶意欠薪进行刑事立法调研,在适当的时候可以考虑增加拖欠劳动报酬罪的刑法条文,以震慑恶意欠薪的用工主体。(4月29日《北京晚报》
)朝阳区法院的这一做法值得赞赏。因为,通过对某一领域所涉争议的审理,法院可以清楚看出政府的行为管理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立法存在哪些漏洞。以拖欠农民工现象为例,法院通过对相关案件的审理,能够清楚了解哪类企业最易拖欠工资,通过什么样的手段可以补救劳动合同制定、监督及执行中的漏洞。

  当然,对立法中的不足之处,法院也更清楚。建议立法机关认真考虑法院的建议,以完善有关劳动工资领域的立法。现有的劳动工资法律多制定于公有制经济占主体的时代,主要规范的是公有制企业与工人之间的关系。而近些年来,劳资关系已发生了深刻转变。比如,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在公有制经济时代几乎是不可想象的事情。

  也正是因为法律的滞后,导致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新兴工人群体的权益没有得到明确而清晰的界定,在权益遭受侵害,工人诉诸法院时,法院也经常面临法律规定匮乏的情形。这也正是欠薪成为一个严重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为此,立法机关确实应当像朝阳法院所建议的那样,研究完善相关立法。

  不过,法院本身也可以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做更多事情,通过自己的努力完善相关法律规范。

  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在这方面正在进行有益的尝试。

  据统计,从去年5月1日至今,北京全市共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6294起,其中1580起属于《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未涉及的情形,均为交通事故中的特殊情形。

  对这些事故,交管局已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逐起分析,对无法归入标准的,将形成“判例”,今后遇到类似情形,北京将以相关“判例”定责。

  这是在规则匮乏的情况下,有效地形成现实迫切需要之规则的机制。实际上,由于中国处于社会转型阶段,立法还存在不完善和滞后的问题,这给法院的司法活动带来了很大的问题。法院有时往往因为没有法律规定只好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或者法院勉强受理,但不同的法院给出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这两种情形,都损害了司法的权威。

  针对这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10月26日发布的“二五改革纲要”中,明确提出“规范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建立指导性案例的编选标准、编选程序、发布方式、指导规则”。据此,可以说,法院如果在劳动工资领域尝试建立判例制度,通过确定指导性案例的方式,确定解决一些具体纠纷的规则,在立法尚没有对现实作出反应时,及时而有效地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新兴工人群体提供权利救济,当有助于维持社会的稳定,也能够更好地树立起法官的权威和司法的权威。而法院积累的这些指导性案例,也能够为立法机关未来修订或制定立法进行知识上的准备。

  因此,目前进行的司法制度改革,为法院在立法并不完善的情况下保护农民工权益已经提供了一些制度上的可能性。重要的是,法院能够克服畏难情绪,积极受理工人的诉讼,并通过对劳动法原则,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及法理,对一些现有法律没有具体涉及的纠纷,进行审慎的审理和裁决,并报请高级法院审定之后,公布为指导性案例,作为基层法院审理类似案件的依据。这将大幅度提高通过司法途径向农民工提供救济的效率,从而大大弥补行政性救济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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