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新政铺路中国 民营资本获无差别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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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15:54 国际先驱导报 | |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政治经济研究所张金杰 今年11月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实施。《通知》有五项“新政”:试点地区外汇分局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权由原来的100万美元扩大到300万美元;在试点地区允许境外投资项目前期资金汇出;进一步明确对境外收购和增资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所要求的有关文件;完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加 这次“新政”的意义需追溯到2002年10月1日,从那时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在14个省市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措施主要包括给予每个试点地区2亿美元的购汇额度、不再强制要求调回境外中国企业产生的利润,以在政策上鼓励境外企业通过自身积累发展壮大等。 放宽力度略显不足 然而,业内人士认为,将试点地区外汇分局外汇投资额来源审查权,由原来的100万美元扩大至300万美元,放宽力度不足,未必可明显有助扩大资金外流,并相信只会对纾缓人民币升值压力起到些微作用。 摩根士丹利的谢国忠就认为,由于300万美元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权仍然太少,额度应该扩大至数千万美元。香港新鸿基证券资料研究策略师李锦亦也认为,虽然进一步放宽外汇管理政策在意义层面上,可反映出中央政府有意为内地资金降温,在内地投资机会不多的情况下,放宽内地企业到境外投资的规定,有助内地资金在海外寻找投资出路,但是100万美元及300万美元的限额差距不大。 因此,从对企业管理规范化的角度看,100万美元及300万美元的限额差距不大,外管局还有较大的放宽力度。 民营资本获无差别支持 目前看来,虽然这些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新购汇政策没有立竿见影地造成购汇额大幅攀升,但这些改革措施还是向社会发出了一些有益的新信息:政府的服务性特色增强;民营企业的对外投资地位得到了肯定。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是以为企业提供各种优质服务为己任。但是,受历史因素的影响,中国企业在以往的海外投资过程中,政府的服务性功能体现得并不是十分明显。十六届三中全会后,加快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成为共识。这些新措施在有效解决“走出去”配套外汇资金不足问题的同时,对企业海外投资项目的审核环节开始简化。今后,外汇局不再介入项目可行性判断,因为如果沿袭过去的审查办法,势必延误企业投资。 在国内资本流出这样事关重大的经济领域,《通知》对国内不同所有制的企业施行“无差别”的政策待遇。这对于越来越多地从事跨国经营的民营企业来说,其意义似乎超过了外汇管理本身。毕竟,仅就中国境外投资而言,民营企业的作用与影响已不容忽视,改革旧的所有制歧视性政策,是一种客观趋势使然。 声明:《国际先驱导报》授权新浪网独家报道 相关专题:国际先驱导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