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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建交联合公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2:20 新浪文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决定自1992年1月24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以色列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

  两国政府同意在公认的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
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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