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水门事件神秘线人公开身份的背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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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7:59 南方周末 | ||||||||
1970年代,负责报道“水门事件”的伍德沃德和伯恩斯坦在《华盛顿邮报》编辑部 □丁林 “水门事件”中向记者透露白宫内部机密的神秘人物,“深喉”费尔特,隐姓埋名30多年后,突然在媒体上公开身份,顿时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重点是动机:当年他为什么这么做,为什么要保密30年,现在又为什么突然公开。这位91岁的老人,当年是联邦调查局的第二把手,不仅地位显赫,而且是一个老牌职业特工。胡佛在联邦调查局当家时期很多
不管是叛徒还是英雄,隐身30年说明,作为一个政府高层官员,在看到上级的非法活动后,是否“吹哨子”,怎样公开内情,有很复杂的法律和职业道德问题。美国联邦有“吹哨子人法案”,目的是鼓励和保护政府机构内部的“吹哨子人”,在很多情况下,只有内部吹哨子,制度设计上的制约和平衡才可能起作用。可是,吹哨子就是把内部机密捅出去,政府工作人员有保密条例和纪律约束。吹哨子和保密经常是冲突的。联邦“吹哨子人法案”为政府行政机构人员提供了向国会立法机构吹哨子的途径。然而,这样的案件,总统和司法部长都涉及其中,作为联邦调查局高官,如果公开向国会吹哨子,不影响自己的职业前途几乎不可能。所以,很多人认为,费尔特秘密地向新闻界透露机密,似乎是一种聪明正当的做法。 然而,即使30多年后,“水门事件”已经尘埃落定,所有的人都不得不承认,“水门事件”被揭露是件好事,费尔特当年的做法,是不是政府工作人员的犯规行为,是不是犯罪行为,仍然是见仁见智众说纷纭。 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年《华盛顿邮报》的记者伍德沃德和伯恩斯坦,没有人对他们这样质疑。当年他们都是年轻人,其地位和联邦调查局二把手不可同日而语,由于水门报道而一炮打响,如今都是业内名人,有名有利。虽然当年的白宫秘密是他们一篇篇捅出去的,白宫想拦都不可能,他们却没有受泄密指责的危险。因为他们是记者。记者为媒体工作,媒体是民间商家。记者不是美国政府工作人员,也就不受美国政府机构内部保密条例的约束。自从美国最高法院对关于越战的五角大楼文件案作出裁决后,就明确了这样的原则,记者得到一条新闻,不管它对政府是多么机密,不管是否盖着政府的保密图章,新闻机构可以自行判断,发还是不发。只要不是直接立即地危害国家,发新闻就不存在泄密的问题,记者也不必担心因泄密而坐牢。所以,没有人质疑当年两位年轻记者的动机,他们的动机很坦白,搞到新闻,发表新闻,这是新闻记者的工作。 于是,我们看到了两套游戏规则。一套是新闻记者的行业规则,记者受宪法保护,有发表新闻的极大自由度,不必担心泄密的罪名;另一套是消息来源的游戏规则,把内部秘密捅给记者,透露秘密的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为了让这两套游戏规则相容,有些消息来源就会要求保密,只有在记者允诺保密的前提下才提供消息。“深喉”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 新闻机构通过长年的商业竞争,形成了行业性的规范,这种规范围绕着新闻的真实性。为了保证新闻真实性,严肃的新闻单位都有通过不相关来源核实真实性的程序,同时公开新闻来源以保障新闻的信用。但是,仍然有少量新闻,必须在消息来源保密的前提下发表。同行和民众都认可,这是取得某些新闻所必须的。 有时匿名新闻闹上法庭,成为刑事诉讼的证据,法庭会要求记者公开消息来源,因宪法规定,刑事被告有权面对证据,司法规定的理由很清楚,这是为了保护公民不受冤。可是,面对秘密来源,记者在法庭上就面临两难困境。记者经常援引新闻自由原则而拒绝公开消息来源,而法官为了刑事司法的公正,坚持记者公开来源,相持不下时只能判决记者藐视法庭,为此而让记者坐牢。 而藐视法庭罪和泄密的刑事罪还是性质不同。新闻界也把它视作取得职业信誉的代价。作为新闻记者,他们和“深喉”费尔特这样的政府官员不同,他们搞到和发表新闻,法律不会把新闻记者用泄密的罪名送进牢房。 相关专题:南方周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