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从认可“破门而入”看美国违宪裁决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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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09:30 民主与法制时报 | |||||||||
□张镇强 6月15日,美国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以5票对4票,对多年前的一起警察搜查案件作出裁决,裁定警察在持有搜查 证的情况下,虽然没有像法律所要求那样敲门并等待合理时间后进入,但所获证据有效。
1998年某天,7名警察持搜查证去布克·赫德森家搜查,警方在门口喊了:“警察,搜查。”等了3到5秒后, 警察闯了进去,但没有敲门。警方在赫德森家搜获大量毒品,还有一把子弹上了膛的手枪。 然而,美国相关法律规定,警方搜查住宅时,应该在敲门后等15-20秒才能进入。赫德森被判持有毒品罪后,对 警方提供的证据提起上诉。他说,警方在进入他家以前没有敲门并等15到20钞钟,违反了美国宪法的原则,要求法院判定 警方在违法情形下获得的证据无效。 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代表多数法官写下的裁决书说:如果任何违反“敲门并通知”规则的行为让所有证 据无效,那么,会引发潮水般的诉讼,让犯罪分子逃避指控。在复杂情形下,如果警方像法律要求那样等时间更长些,可能会 遭遇暴力抵抗,警员生命遭遇危险,也让犯罪分子销毁证据。 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在表达自己反对意见时说: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在保护居民在家隐私方面有重要作用。它的核 心是,任何违法获得的证据在审判中都应无效。 这一裁决必定在美国司法史上留下重要一页。我们从这一案件中看到,美国司法审判和违宪裁决过程中有一些值得借 鉴之处。 第一,美国公民享有广泛的直接的维权途径和空间。赫德森的上诉在一些县和州的法院里得不到明确满意的裁决后, 他能直接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第二,最高法院的裁决公开透明,谨慎周全,公平公正。今年1月美最高法院首次为这一案件举行听证会,当时支持 原告诉求与反对原告诉求的法官人数相等,无法作出明确裁决。第二次辩论后才出现5比4的多数,否决了原告的诉求,作出 了上述裁决。裁决公布后,大法官中的辩论正反两方都说明了自己的观点,让公众知悉和评论,但又服从多数决定的原则。 第三,最高法院的裁决体现了法官的高度理性和对客观事物的本质把握。多数法官不是浅薄地绝对地理解第四宪法修 正案,而是有着深刻的认识。如果法官判定警方在复杂情形下仍然只能机械地等到法律所规定的时间才能进入犯罪嫌疑人屋内 搜查,就只会使警察遭遇暴力抵抗,甚至危及生命,也让犯罪分子销毁证据,落得警方人、物两空。 第四,美国的违宪审查和裁决机制健全良好。美国最高法院承担着一切司法诉讼和争执的终极裁决者、宪法有效性的 解释者。九名大法官具有平等表决权,无人有特权,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原则。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