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法国:公共场所请勿吸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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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3:46 深圳商报 | |||||||||
【新华社巴黎10月9日电】法国总理德维尔潘日前宣布,法国将从2007年2月1日起在全国包括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公共场所严格禁烟,违法者将被处以罚款。 据悉,法国政府即将颁布的禁烟法适用于所有公共场所,但对咖啡厅、餐馆、饭店、舞厅和赌场等场所的起始执行期将宽限至2008年1月1日。此外,为给吸烟者一个适应和过渡期,即将颁布的法令还允许在除学校、医院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区。
据法国《费加罗报》报道,公共场所禁烟法实施后,法国有关部门将严格加强执法。全国将调动21万名宪兵、警察、医生及工作督察等对违法者处以罚款。罚款数额分别为对在公共场所吸烟者每人罚款68欧元;对公共场所负责人每人罚款135欧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