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黎明
常用“国耻”这个词的人多随声附和,深入探究过“国耻”现象与内涵的学者也寥寥无几。先简单介绍我早年“国耻研究”的三个发现:其一,“民难”即国耻,无民难,则无国耻;
其二,内乱与“内辱”,比“外侮”危害更甚,“自作孽”导致的民难国耻远非外敌祸害可比;
其三,国耻三类型,即:具体事件,综合现象,历史阶段。尘肺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灰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疤痕)为主的全身性疾病。重症患者极其痛苦,跪着睡觉,跪着死亡,一人患病,全家无望。由于患者均为底层劳工,死亡过程类似“水煮青蛙”,且患病后基本失去维权能力,故而患者生也默然,死也默然。
得了尘肺病不属于安全事故,这是患者的另一个人生悲剧。矿难、爆炸等导致集体伤亡的事故常令人震惊不安,同时舆论场上沸沸扬扬,其实,因尘肺病伤残死亡的人数才是最多的。据2012年的一次官方会议透露,全国煤矿有265万接尘人员,每年有5.7万人患上尘肺病,因尘肺病死亡的则有6000余人,是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两倍。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媒体和评论员忙不迭点赞,称颂官方“给力”。此时我应该指出,这里发生的吹捧与表扬,基于无知或麻木;在我们这儿,有一种无奈或不作为,就叫做“联合发文”。
这次的十部委文件,亮点还是有的,主要是以此方式承认,“农民工罹患尘肺病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病后得不到及时诊断、救治和赔偿的问题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不能点赞的理由扎扎实实。多年下来,相关部门连防治尘肺病的最基础的工作都没完成。国家卫计委发布2014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显示,我国去年共报告职业病29972例,其中近九成为职业性尘肺病(26873例)——这个数字正是对大多数尘肺病患者检测不出、救治不了的结果。
过去卫生部仅统计国有大型煤矿的病例数,2002年底全国检出尘肺病病人58万多名。其时,专家保守估计,加上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全国有120多万尘肺病患者。十几年过去了,全国的患病、存活、发病率等基本数字,仍是一笔糊涂账。连统计关也迈不过去,耽误了许多人的性命和健康。
大概实情如何?以“开胸验肺”闻名而后又帮患者维权的张海超告诉大家,“尘肺病人能引起关注是偶然的,更多的尘肺病人死了也就死了,没有人知道”;“能够维权成功的,百分之一不到”。
看“国际形势”,官方应感到耻辱和压力。1995年4月,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全球消除矽肺的国际规划”,近期目标是要求世界各国在2005年前明显降低矽肺发病率,远期目标是在2015年消除矽肺这一职业卫生问题。现如今,矽肺病、尘肺病在诸多国家已经被看做“过去的疾病”,或成为局部与个案问题。
2012年7月的《 青年参考 》,曾载文称,“种种迹象显示,尘肺病(在美国)卷土重来。然而,文中提供的例证,却反映出中美两国在对待尘肺病这方面的巨大差距。比如,在世的尘肺病患者、退休矿工雷·马科姆已经83岁,而在我们这里,在这个岁数去世算是寿终正寝,正好可以拿来做个证明尘肺病并不可怕的例子。去年5月,幸运得到社会关注的尘肺病维权名人赵文海,才43岁就去世了。看这些典型事例,可知中美两国的尘肺病患者,不像是同一种病症。
2012年7月9日,美国公共广播电台和华盛顿廉政中心根据他们的调查发布声明,称2010年4月死于西弗吉尼亚州上比格布兰奇煤矿爆炸的29名矿工的尸检结果显示,“尘肺病的患病比例高得惊人”。
人都死了,还要验尸检查有没有尘肺病,还要把检测结果公之于众,非常明显的“别有用心”。做这种事,在中国简直不可想象。我们的情况,正如国内肺移植工作领域的领军人物、全国人大代表陈静瑜所说:“职业病诊断需要漫长的时间,甚至病人已经死亡都尚未得到诊断”。
尽管如此,没人担责,没人为此感到羞耻。
保障劳工的标准中外有别,根源在于对生命、对人权的态度不同。漠视生命,撇开国民健康和国土生态的崛起,打开潘多拉魔盒。如我过去所言,血浸GDP,夺命展家业,凡是这等要命的“崛起”与“振兴”,均属货真价实的民难国耻。
残酷剥削工人阶级的资本主义国家,正视并有效遏制了尘肺病惨祸;而社会主义中国,却一直“逆行”,与世界快速“脱轨”。有利于特殊利益集团的事情,飞快地与世界“接鬼”;反之则强调中国特色,任由民难深重而拒文明世界于万里之外——这都是地地道道的国耻。
本土最“激进”的防治尘肺病计划,出自民间社团“大爱清尘”。该组织认为,在中国,完全可以像欧洲、日本、美国一样消灭尘肺病。他们做了综合的测算和分析以后,定了这样一个战略规划:经过一百年的努力,在中国消灭尘肺病。
“大爱清尘”的近期规划是,“推动并建言中央政府在2035年之前出台整体、中国600万尘肺病农民医疗及生活保障的公共政策”。而迄今,官方尚无意拿出消除尘肺病的时间表。确实,官员们没有将自身“混同于普通老百姓”。
基本根治尘肺病,或者说不让其成为社会问题,需要多长时间呢?据我观察,如果行政与司法处于正常状态,十年时间足够。1969年,在民权运动推动下,美国第一次出现了联邦层面的赔偿法案(由尼克松总统签署的《煤工尘肺补助法》),继而在1970年又通过了联邦级别的《职业安全和卫生法》。美国人“死学死用”,遂“立竿见影”。
不够英明的外国人早已用历史事实证明,即便拿半个世纪前的技术,也能将尘肺病从社会问题列表上删除。到了今天,我们英明的权力组织,凭什么让尘肺病惨剧愈演愈烈?
可以预见,大陆医疗界在治疗尘肺病的技术领域,会取得独步天下的成就。因为,本土的“患者资源”无比丰厚,中国式三期尘肺病病例,在别处不好找。在颂歌飞出天外之前,我老人家且对歌者坦言相告:面对国耻沃土培育出的国花儿,不必得意忘形。
看过十部委文件,只觉得所说的那些要求、制度以及“美德”,好看好听但飘飘忽忽。我还是说个比较现实的意见吧:十部委联合发文,不如一个松绑——你别拿尘肺病当“职业病”了,就当一般疾病,让所有医院和医生都有诊断权好了。打破职业病诊断的垄断权,就能让一批活活等死的患者,进入关注范围和救助名单。国家这样做,就是行善了。
对患者的舆论关爱万不可少。权当知耻、感恩吧,媒体人、知识分子以及所有远离粉尘环境的人们,应站出来帮助尘肺病患者发声、维权。当年,尽管张海超不顾死活开胸验肺确证自己患了尘肺病,官方检验机构对他也只是冷冷回应了一句,“开刀的医院没有做职业病诊断的资质”。若非良知尚存的媒体人盯上这件事,开胸验肺的维权人也直落个徒添苦难的结局。
而今,我指出有一种民难国耻叫“尘肺”——本来就是,只是过去没人说出来。我知道,国家的人不会承认这个国耻。不过,他们想否也否不了;强行否认的话,也不可能“为国争光”。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