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晋升政策,对女公务员公平吗?

2016年02月15日09:00  新闻专栏  作者:不是官话  
如此晋升政策,对女公务员公平吗? 如此晋升政策,对女公务员公平吗?

  文/苏静

  中办发[2015]4号文件《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30号文件《贯彻实施〈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两份文件正式实施以后,打破了传统的“官本位”机制,也打破了公务员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的现状。但对女性公务员来说,在职务职级晋升中仍然存在一定障碍。

  1.退休年龄限制女性公务员的职务职级晋升

  在现行公务员体制下,由于女性比男性提前退休5年,很多地方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女性45岁以后就不再作为提拔对象了。尤其是退休年龄男女不同,同等学历的男女公务员,受教育时间相同,参加工作年龄相同,但退休年龄却不同,等于剥夺了女性5年工作时间,也剥夺了这段时间女性公务员进一步晋升的机会。这种现象严重地制约了女性公务员在职务与职级晋升中的机会,降低了女性公务员职业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和空间,减少了女性公务员在退休后的经济收入。

  2.22%的提拔、参政比例,限制了女性公务员的职务职级晋升

  我国自1950年代以来,实施男女平等国策,女性公务员在提拔、参政等方面比例一直规定要达到22%,客观上起到了保护女性公务员提拔晋升的作用。但这一政策的实施在现实中常常会被打折扣。据某报数据统计,按正常年龄职务晋升的年限科员到县处级100:4.4,县处级到正厅级10000:1,正厅级到省部级10000:25。据《中国人力资源开发》刊发的李永康、赵海燕在《女性公务员职务晋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文中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女省委书记和省仅出现过4个,在2008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27个部长中女部长仅有3人”,比起10000:25的比例来说小一半多。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205名,女性10名,占比4.9%,低于中共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女性占6.37%的比例。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2987名,女性699名,占比23.4%,首次超过规定的22%,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2237名,女性399名,占比17.8%,低于规定比例。在省、市、县级行政部门,女性公务员被提拔、参政的过程中,呈现低层多、高层少,虚职多、实职少的特点。据《女性公务员职务晋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统计,“司局级层次,女性占比9.4%,男性占14.9%;处级层次,女性37.8%,男性占43.3%;科级层次,女性占22.7 %,男性占18.8%;科员层次,女性占10.5%,男性占6.9%。”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公务员考试中,基层公务员两性比例日趋平等,甚至女性多于男性。以上海杨浦区为例,2011年的官方数据显示,女性比例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0年占到50%,在2010年就占到67%;成都市2014年公招公务员856人,其中,女生考取495个职位,占57.83%;男生以361人占42.17%;广州市越秀区每年大约新招20多名公务员,其中80%是女性;云南红河州2012年、2013年公务员招录情况(不含公安、法检招录公务员)为例:2012年红河州招录普通公务员556名(男241,女315),男女性别比为1:1.31,其中州级机关招录32名(男14女18),男女性别比为1:1.29;县市级机关招录116名(男58女58),男女性别比为1:1;乡镇招录408名(男165女243),男女性别比为1:1.47。所以,无论是上海、成都、广州还是红河,从地域上讲,我国公务员队伍从南到北性别比例逐渐趋于平等。这说明,我国女性参政及发展需求逐年增加,面对日益增加的女性公务员队伍和参政需求,我国女性公务员提拔、参政限制在22%的比例已经较为滞后。再来看看世界各国女性参政比例。尽管女性参政存在种种的问题,但仍可以看到,女性的力量在中国及世界的政治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举足轻重的角色。《中国妇女报》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月1日,女性担任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的国家达到17个。152个国家元首(总统)中女性有8位,占5.3%;193个国家政府首脑(总理)中女性有14位,占7.3%。”据法广中文网2015年11月22日刊登《2016年将开启女性领导人的“她时代”》称,“根据2015年初的统计,全球共有19个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为女性,女性部长人数最多的是美洲,比例是22.4%,其次是欧洲、非洲、大洋洲、亚洲,仅在2014到2015一年的时间裡,全球女性政府部长人数就由670名增加到715名,占全球政府部长总人数的17.7%,目前全世界有30个国家的女性部长比例达到30%以上,前5名是芬兰、佛得角、瑞典、法国和列支敦士登。新就任加拿大第23任总理的贾斯汀·特鲁多组建内阁中,30位新内阁成员中女性占比50%。相较世界各国中发达国家的女性参政情况,作为一个对世界越来越重要的新崛起的大国,我国同样是相对滞后的。

  3.怀孕、哺乳生养育下一代影响了女性公务员的职务职级晋升

  女性公务员与男性公务员承担了共同的社会角色之外,还担负着怀孕、哺乳生养育下一代及大量家务劳动的重任,因此分散了她们的工作精力,导致女性公务员在职务晋升过程中处于劣势。怀孕、哺乳生养育下一代的事情,从国家层面讲,是在为整个社会提供优质的生产力,并不是一个私领域的事情;从个人层面讲,怀孕、哺乳期生养育下一代时期的女性公务员,尽管无法参与社会劳动,但并不意味着她们在休息,反而因生理上的不适、心理上的压力和0-3岁婴幼儿的养育特点承担着更为繁重的体力和脑力劳动,工作量非但没有减少,甚至比其在所属单位从事的本职工作还要多、大和繁琐。而此时的女性公务员,常常因此而失去职务职级晋升的机会。

  貌似一视同仁的职务与职级晋升制度,实际操作中却对女性公务员有诸多不利。因而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晋升制度,针对现行制度中对女性公务员的种种限制,要在职务职级晋升中政策适当倾斜,弥补这种隐性的不公,从而给予女性公务员更大空间以发挥作用:

  1.在职务职级晋升中缩短女性公务员任职年限和提升级别

  由于男女退休年龄有别,女性通常比男性公务员早退休5年,受此限制,导致女性公务员职业生涯周期缩短,因而对女性公务员,一是建议单独实行缩短任职年限和提升级别的政策,二是建议在女性面临这种困境的情况下,结合女性公务员的特征,在一些岗位上比例给予合理的倾斜,优先考虑提拔女性到这些岗位上,使之任职年限足够长时能够在退休时享受与男性公务员同等待遇等,以体现公平性。

  2.提高中高层女性公务员22%的提拔、参政比例

  为女性公务员职务晋升开辟空间,给女性公务员提供更多的发展通道,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3.将怀孕、哺乳期女性生养育下一代的社会贡献纳入到职务职级晋升的条件中去

  针对怀孕、哺乳生养育下一代时段处于劣势的女性公务员,建议调整职务职级晋升政策,将女性怀孕、哺乳期生养育下一代的这一社会贡献通过职务职级晋升体现出来,以弥补女性为此而付出在不同领域的劳动力和劳动价值。

  (作者为山西籍公务员。首发公号“不是官话”。纸媒、新媒体或微信公众号转载改编,必须事先征得“不是官话”的授权同意,并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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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女公务员 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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