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我的意见有意见也得执行我的意见

2016年02月24日09:03  新闻专栏  作者:王海涛  
你对我的意见有意见也得执行我的意见 你对我的意见有意见也得执行我的意见

  文/王海涛

  2016年2月21日晚上,新华社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我看了一下,感觉“若干意见”很宏大。

  “意见”这个词儿,在中文里很奇妙。如果领导给下属提“意见”,意味着批评,如果下属给领导提意见,意味着抱怨,如果不相干的人互相提“意见”,意味着扯淡——意见的本意只是一种“想法”,并没有力量,关键要看“意见”是谁提的。如果是最高权威提出的,那“意见”可能比法律都管用,比法律还管用的“意见”就政策。

  如你所知,政策是很厉害的。政策常常关系着人的贫贱荣辱,衣食住行,甚至,生老病死。比如,一个政策,可以让无数的革命青年从城市下放到农村去锻炼,一个政策,可以让孕妇肚子里的胎儿丧失来到这个世界的权力。所以,很多人都极其关心政策。政策的调整,往往是大事。

  我看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发现这个意见,不是批评,不是抱怨,更不是扯淡,而是政策。这个政策的全文,将近8000字,它指出了多年来中国城市化所存在的大量问题和病灶,并给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这个政策如果能够严格执行,中国的城市化水平,中国的城市化品质,无疑将会大幅提升。

  遗憾的是,这个政策出台后,很多人只关注了其中的两句话——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针对这两句“意见”,一些群众积极地表达了自己的“意见”——这句话里,前一个“意见”是政策,后一个“意见”是抱怨。

  我看这些抱怨,充满了“实用主义”的味道,那就是,这个政策让一些人觉得自己的利益将会受损——现有小区的安静和安全感受到威胁,所以反对拆墙。还有人忧虑,围墙都拆了,何处安放中国梦?

  当然,也有人以“实用主义”支持拆墙——墙不好,墙象征着封闭,象征着农耕文明,长城,以及防火墙,都阻碍了文明的交流,所以支持拆墙;甚至有人“抒情”。更要拆的是“心中的墙”;甚至,据说有小偷为小区开放的新政喜极而泣簇拥成团憧憬偷窃事业的历史性机遇。

  不过,就我所看到的舆情,相当多的人在抱怨。总体上,我觉得这些抱怨是极其无力的,一项改革,怎么可能因为某些人的利益可能受影响就不搞?否则,改革永远无法进行,哪一次改革不影响一些人的利益?而且,为了便于改革的进行,随时可以发布“95%的人认为这个政策好”的调查报告,你信不信?

  在各种抱怨中,令人眼前一亮的是,有人放弃“实用主义”采用“法治主义”——不谈政策好不好,只谈政策是否有法律障碍。有些人兴奋地发现,新政策极可能与物权法相违背——封闭小区的土地当初是开发商购买的,建成楼盘后,小区内的道路在业主的公摊面积里。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说,小区内的公共土地归业主共有而非归全社会共有。如此说来,强行把业主的公摊面积让全社会共享,就可能违背物权法。

  如获至宝。

  2016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小区内的道路公共化,会不会与《物权法》相违背的?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用380个字回答了这个问题,他首先用300个字“论述”了新政策的重要意义,然后用80个字说,“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密切关注。”。

  最后的80个字我读了好几遍,似乎才读明白,意思好像是,政策可以通过立法实现合法化,更进一步说,如果政策与法律相违背可以修改法律嘛。然后,法治化进程将再次获得一个里程碑。

  是的,法治化就是把政策变成法律的过程。你看,我所在的城市,小汽车每周都有一天禁止上路,依据是什么呢?就是政策,有人说这个限行政策与物权法相违背。好消息终于来了,上个月,这个城市的人大会上透露,今年拟立法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为限行提供法律依据。嗯,不久的将来,限行一定会合法化的。

  那你可能会问,政策还没合法化怎么就执行了呢。是啊,这个问题我也曾百思不得其解,一纸“意见”,怎么可以禁止我的车上路呢?后来想通了,上对下的“意见”是权力,下对上的“意见”是无力。所谓权力,就是,你对我的意见有意见也得执行我的意见。所谓无力,就是,我对你的意见有意见也得执行你的意见。

  最后表个态:我没意见。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小区 法律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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