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后,政治局挺忙。昨天刚开完政治局会议,今天,又是一次集体学习。虽然领导人都挺忙的,但差不多每个月都会专门挤出一个下午来集体学习,已经成了惯例。每次学习,主题肯定是大事、要事,也是接下来要大力推进的。所以,解读政治局集体学习会,重要性不必多言。
这次的主题是“司法体制改革”,也是眼下社会各界很关注的一项改革。
十八大以来,废止劳教制度、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就是把因为对法院判决不满的上访重新引导到法律程序上来化解)、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针对的是有权有钱人“花钱买刑”、“提钱出狱”等问题)等改革赚足了眼球,也得到了广泛赞扬。在“四个全面”治国格局中,改革是重要动力,法治是重要保障。司法改革两边都跨着,重要性不言而喻。用习总的话说,就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岛叔问了度娘,十八届三中会后成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就是传说中的“深改组”,这个组一开会,据说必有重大改革出台)目前为止开了10次会,其中审议通过的司法改革文件(这里先不算上公安改革、户籍改革)就有8个,中央这么重视,司法改革推得快就不难理解了。
眼下司法改革开展正酣的时候,习总和政治局的同事们学习司法体制改革,又是要酝酿什么呢?岛叔派出大小钻风打探,结合平时的关注,先从新闻报道中挑出三个关键词和大家说道说道。
冤假错案,损害司法公信力
这个问题习总强调过多次,这次新闻标题就把这个词摆出来了。当前各方面对司法工作最集中的意见,就是司法公信力不高。
司法机关是老百姓讲道理的最后一道门,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大家都不信任司法,对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对社会公平正义都是大大的伤害。习总讲话中特意点出的“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严重伤害了司法机关公信力。
要说案例,其实还是不少。看看近年来暴露的赵作海、杜培武、呼格吉勒图、佘祥林等冤假错案,都是多年沉积的冤假错案,问题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等出台一系列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开展冤假错案专项整治,标本兼治解决了不少问题。还有一个证明就是,今年人大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获得的赞成票,也都创下了近十年来的历史新高,这从一个侧面还是可以说明,老百姓对司法工作的认可度不断提升,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司法公信有望像当前的股市一样,蹭蹭走牛。
案子怎么判,不能看权力
司法权是判断权,诉讼双方究竟谁有理,要由法官全面审查证据,亲自庭审听取双方辩论,才能得出合法合理又合情的判决。也就是说,一个案子怎么判,最有发言权的是亲历审判活动的法官,而不是官越大、发言权越大。这和行政机关强调下级服从上级是不同的。所以对司法人员不能像普通公务员一样管理,司法权力的运行不能像行政机关一样搞层层审批。
习总强调司法体制改革“要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在岛叔看来,最集中的体现就是司法责任制和建立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
先说司法责任制,习总把这比作司法改革的“牛鼻子”。为啥这个这么重要呢?
现在一些地方法院审理案件,往往是具体承办法官说了不算,要经庭长、院长、甚至审判委员会层层“把关”。以往发生的一些冤假错案之所以难以追究个人责任,就是因为案件是集体讨论决定的。这最后的结果,往往就是谁的官大,谁就有决定权。
实行司法责任制,就是要打破行政化,从司法活动的亲历性特点出发,让真正了解案情的人来作决定,并承担责任。当然,在赋予权力的同时,也要强化监督。所以习总强调,法官、检察官要有审案判案的权力,也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制约,把对司法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实到位,保证法官、检察官做到“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
再说职务序列的事儿。这是法官、检察官的等级标签。就像医院、高校里的主任医生、教授一样。按说法官、检察官的工资待遇也应该跟着职务序列走,才能体现他们的业务水平和业绩。但实际中往往是行政职级上去了,法官检察官等级才跟着上去。好像反过来了是不是?所以,这导致一个奇怪的倒挂现象:在法院、检察院的办公室等综合管理岗位的领导职数大大多于一线办案岗位,这导致大量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为了提升职级、提高待遇,离开办案一线,反过来也导致一线法官办案更加依赖领导把关,加剧了办案工作的行政化。
建立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就是要对一线办案法官检察官实行不同于行政管理岗位的评定标准,让他们只要安心办好案、多办案,就能提升级别和待遇,而不必去挤行政职级的“独木桥”。
法官、检察官不是谁都能当的
经过这些年的改革,可以说,好改的、皆大欢喜的改革都改完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这话用在司法改革上面尤其合适。
目前司法改革各项举措总体上落实是不错的,但也不是事事都那么顺利。眼下大家吐槽比较多的当属员额制了。这是正在推进的司法责任制等四项改革试点中的关键举措,岛叔先简单科普一下,所谓员额制,就是要对各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人数进行限制。
目前各试点地方普遍将过渡期内法官检察官的员额定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下,上海更定为33%,这是符合司法人力资源配置规律的。
这个比例有道理吗?做一道简单算术题。在法院检察院人员100%的比例中,除去15%的司法行政人员,剩下的85%中,为全体人员服务的信息技术人员、法警等还要占去一定比例。所以,法官、检察官的比例必须压缩在39%以下,才能确保一名法官、检察官能够配备一名专属的辅助人员,才能真正减轻法官、检察官的事务性工作负担,提高办案效率。
实行员额制,意味着原来的岗位要有一番激烈的竞争。原来的审判员、检察员和助理审判员要经过遴选,才能获得一线办案的资格。当然啦,职权、待遇都会提高。没选上的,转入行政岗位或协助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办案,待遇提高也当然不如“入额”者啦。
多劳多得,这也是种公平。
所以,各位岛友肯定马上明白了,这不仅关乎千千万万法官、检察官的荷包,也关乎他们的颜面啊。之前是个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都能混个法官、检察官党,这下要来一次大的遴选,谁“入额”、谁不“入额”,怎么“入额”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搞员额制是为了选拔人才,提升司法公信,关键要公平、科学,千万不要走了歪路,把员额当作权利和待遇,不按办案能力和司法经验,而是按职务高低和资历深浅排座次,这就又变成新的论资排辈,搞平均主义了。
文/北冥观鱼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