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札记:屠夫逐臭

2015年05月29日08:08  新闻专栏  作者:媒体札记  

  说起吴淦,或许知之者甚少,一说“超级低俗屠夫”,相信不少人听过。

  今晨,@凤凰周刊在介绍屠夫时,对其成名轨迹也有回溯:“靠邓玉娇案一举成名的‘超级低俗屠夫’被刑拘”:“福建警方称,吴淦曾参与多起社会热点维权事件,并将他的做法称之为‘杀猪行动’。在网上,吴淦发表《杀猪宝典》、《喝茶宝典》、《拆迁宝典》等文章,传授他参与社会热点事件的做法。”

  继登上央视新闻频道之后,屠夫又出现在人民日报,原因是从行政拘留转成刑事拘留:“记者5月27日从福建公安机关获悉,20日因扰乱单位秩序、公然侮辱他人被江西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吴淦(网名‘超级低俗屠夫’),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诽谤罪,于今天被福建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揭开“超级低俗屠夫”真面目》,最高党报这篇署名黄庆畅的报道,今晨出现在各大门户首页之上,文章以“他干过怎样的事?”、“他惯用哪些伎俩?”、“他是个啥样的人?”三个小标题为统摄,对屠夫来了一次大起底:“此前,吴淦被南昌警方行政拘留的消息传出时,就引发不少人好奇:围堵法院、高声叫骂,吴淦何以这么嚣张?他到底是何方‘神圣’?设墓碑、摆遗像,手法怎么这样恶毒?制作易拉宝、拉起广告牌,造势为何如此‘专业’?”

  所谓的“嚣张”行径,新华网周日有报道:“据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大院派出所民警介绍…5月18日下午,吴淦以‘声援’一起生效判决案件申诉事项为由,从外地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大门口高声辱骂该院负责人。19日上午9时许,吴淦再次来到法院门口,继续高声辱骂该院负责人,并摆放事先制作好的带有侮辱性质的广告牌,准备在法院门口摆设灵堂。法警多次对其进行劝阻,但吴淦拒绝停止叫骂和侮辱行为…5月20日,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以扰乱单位秩序、公然侮辱他人对违法行为人吴淦分别决定行政拘留五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行政拘留对屠夫来说,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根据人民日报那篇报道披露,“吴淦曾因伪造证件、无证驾驶和扰乱公共秩序,先后3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而且,这篇与新华社大同小异的稿件,对其过往经历也有诸多介绍:“2007年,吴淦从厦门航空港安检护卫部辞职后到了广西阳朔。他干过房产中介,也和朋友合伙开过公司,都以失败告终。正事干不成,他就开始在网上泡论坛、写博客。‘超级低俗屠夫’并不是吴淦最初的网名,他曾使用过‘追风的土匪’‘误入尘网’等,这些网名仿佛映射了他内心的某种情绪。”

  这样带有明显立场的夹叙夹议,在整篇报道中俯首皆是一望即知:“在湖北邓玉娇事件中,吴淦进入医院与邓玉娇拍照合影、上网发布,在网络上一举成名。尝到甜头后,吴淦就特别热衷关注热点事件。在此后的全国热点事件现场,总能见到他上窜下跳的身影、低俗不堪的表演。再后来,为了给涉事政府施加压力,以达到其个人目的,吴淦的胆子越来越大、做法越来越离谱,甚至用严重侮辱人格的违法手段,恶毒攻击,还自我标榜为独到的‘行为艺术’。”

  与新华社、人民日报不同的,民间舆论场看待屠夫又有不同视角,@义阳郡王李抱真即是一例:“第一次去屠夫老家福清,是十七年前。福建向是前线,军警政府与沿海的走私偷渡关系错杂。行经一村,突然鞭炮声大作,乃有家人越洋电话来,已偷渡成,然后是各家各支集资付费给蛇头,连续几日的‘乡村嘉年华’,连路过的边防干部也被扯进来喝两杯。我被灌醉。读到两个字:自由。”

  可是,@义阳郡王李抱真读到“自由”,乡人有的却只是连连摇头,“谈及吴淦的家庭,村民大多摇头”:“吴淦不是律师,但经常打着律师的旗号四处‘维权’。在吴淦的出生地——福建省福清市镜阳镇下施村,网民‘超级低俗屠夫’吴淦被拘留的消息并没有让乡亲们感到太大的意外。‘家庭氛围对吴淦的影响不小。’村里年岁大的老人有些惋惜;‘他的言行太过分,迟早会‘出事’。’村里爱上网的年轻人早有预感…谈及吴淦的家庭,村民大多摇头。他父亲徐某某是上门女婿,母亲在他14岁时病逝; 1998年,他父亲因组织一帮人打砸养鸡场,并围攻前去处置的民警,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又因在服刑期间越狱增加刑期1年;他哥哥在2006年以代加工半成品为由,伙同他人骗取贷款71万余元后潜逃,目前还是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对象。”

  在2008年屠夫爆得大名之后,南都周刊对其有过报道,关于家庭背景的描述,与上述报道又有差异,“自称‘出身市井,黑白两道都认识’的吴淦身材壮硕、言语粗暴,‘曾经整天到娱乐场所撒钱’。在他的三个博客和凯迪‘猫眼论坛’的帖子里,粗俗的字眼随处可见。但吴淦却似乎对此颇以为荣”:“‘我的家庭情况、身份证之类所有资料都放到网上了。1973年生,福建人。初中没毕业,17岁就混进厦门一个边防站当了兵,两年转回地方,一边在机场安检混,一边做生意,后来还搞了一些乱七八糟的事。’吴淦对记者这样介绍着自己…对于公开自己的身份之举,吴淦表示这没什么好担心的,‘我就是个普通人,见到美女也流口水,以前的生活也乌七八糟,于是干脆先把自己脱光。’吴淦说‘赤裸’上阵是为了消除网友的质疑,也是以此向藏着掖着的违法乱纪官员叫板。”

  两相对比,判若两人,不过,@李宇晖4却觉得,类似讨论模糊焦点:“…很多自称自由派、维权者的人,经常比五毛更积极地讨伐其他维权者(如屠夫)‘账目不清’,‘夸大事实’等,为了彰显自己的道德洁癖。这次屠夫兄身陷囹圄,被央视、新华社等顶级五毛机构口诛笔伐,这些人意识到自己给别人当枪使了吗?”

  同理,@刘万永也觉得,应一码归一码:“屠夫吴淦为什么到江西高院叫骂?律师说,有一个冤案,江西高院拒绝阅卷,吴淦是为了声援律师。记者应该调查一下这个说法是否成立,而不是跑到吴淦老家挖他的婚姻问题。”

  补上一刀的@来福腔,也对围攻屠夫者不满:“这些人不是给人当枪使了,这些人本就是坏人:对行动者加以360的苛责使得人们无法行动的,就是坏人。”

  价值判断归价值判断,责难非议归责难非议。

  没错,对屠夫的做派,确有许多不满。@paingod即有质问:“就这么个无赖,你们还觉得能代表你们这帮‘知识分子’去做民主民权的代言人?”@李明波Hamas亦有言:“这人确实有问题,他一掺和,事情准完蛋。”

  还有诸如@高辉_000157,甚至不愿多谈一句:“屠夫的逻辑是愈臭愈香,他为的就是进局子镀金,央视真是抬举他了!”

  屠夫逐臭而动,这是报道原话:“‘哪里热闹他就往哪里跑,就像逐臭的苍蝇,到处飞来飞去,唯恐天下不乱。’曾经目睹吴淦在福州晋安区打着‘维权’旗号、为亲戚牟利的全过程,陈先生表达了他对这种人的无比厌恶:维权有很多方式,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呀,如果都像吴淦那样,后果太可怕了,政府对这方面还是应该严厉打击。”

  据实而言,屠夫的维权手段,常令人意想不到:“在网上指名道姓发‘通缉令’‘悬赏令’,搞令人匪夷所思的‘行为艺术’,煽动网民组成所谓的‘后援团’到现场‘声援’‘围观’…吴淦抓住一些领导干部怕惹事、怕炒作的心理,常常从党政机关主要领导‘下手’,给涉事政府施加压力。用他的话说,这就是‘围魏救赵’…‘当官最怕的就是丢自己官帽,找个合适的大鬼来折腾做靶子打。’吴淦在自己总结的《杀猪宝典》中这样炫耀:要懂得围魏救赵,欲擒故纵,声东击西等战术,用别的事情来为自己的事情做筹码。还可以上领导家里‘请安’,帮领导‘接送’孩子上学等等。”

  可是,如果屠夫逐臭,那么臭的是谁?以史为鉴,@去抓鱼的企鹅即有嘲讽:“逐臭之夫,典出《吕氏春秋·遇合》:‘人有大臭者,其亲戚兄弟妻妾知识无能与居者,自苦而居海上。海上人有说其臭者,昼夜随之而弗能去。’——目睹吴淦打着‘维权’旗号谋取私利的陈先生,你没事盯着一只苍蝇干嘛呢?”

  更有态度决绝者,言语更是犀利,如@蔡哥99所问,“说屠夫是苍蝇,没有一党专制这坨屎,哪里来的苍蝇”:“维权人士‘屠夫’享受刘少奇待遇: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报导,吴淦被刑拘。网友今天联系了吴淦家属,家属还不知道。21世纪的今日,官媒仍在用这种道听途说文革语系的批斗文章,实在是无耻。当今文字狱,一言堂,极左思潮,反右,甚嚣尘上。”

  说到底,在@北京厨子新号看来,屠夫只是一位“公民记者”,不过“太业余了点”而已。

  至于为何要刑拘,@广东律师吴魁明猜测,无非是行动构成威胁:“公权力终于对屠夫下手了。屠夫是民间最有行动力最有效果的行动者。他是公权力的敌人,是民众,受伤害者,受欺侮者,弱势群体,和政治犯家属的朋友。针对每一个政权权威的解构者,当局都已经瞄准。但是,网名有雪亮的眼睛,对屠夫的打压并不一定可以收到当局预想的效果。”

  乐观如@邓继红,还认为被拘有益:“对于大多数异议抗争者而言,刑拘入狱是能够产生恐怖焦虑效果的最后唯一之源,是当政者打压威慑的最后唯一底牌。屠夫被拘,可以让人看清刑拘的恐怖量级也不过尔尔,从而战胜自己人性弱点,勇敢直面现实。这才是屠夫被拘的伟大意义。”

  但是,摆在屠户面前的问题,似并不那么容易应付,尤其,一旦新帐旧账一起算,难保,会有把柄被人紧抓不放。

  比如,在刚平息的庆安枪击案中,造谣新华社记者收好处费者已被刑拘,而屠夫也被新华网认为存在造谣:“…吴淦并未去过现场,却在网上公布经过所谓‘真相’,称死者徐纯合‘这次去火车站出门就是要去北京上访’,还称当地政府和媒体‘造谣他(徐纯合)向警察抛摔他女儿,事实是他女儿为了保护爸爸不被打,去抱爸爸说了一些让人感动落泪的话,被徐抱起放在另外一边。’”

  所以,也难怪愤愤不平的@吃斋的猫2011,对屠夫及“屠夫现象”满腹怨念:“这类人邪恶的内心和本质是他们衍生的种子,而法律的缺位和为维稳而维稳的绥靖政策是滋生这些垃圾的土壤。”

  换一种说法,或许也可借用最高党报今日之论,来评议所谓的“屠屠夫现象”:“自由不是属于少数人的,不能凌驾于社会利益之上。社会主义的自由,体现出更多‘共同自由’和‘平等自由’的独特涵义。”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吴淦 媒体 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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